《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政策解读20210727

《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政策解读20210727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印发了《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光伏产业是基于半导体技术和新能源需求而兴起的朝阳产业,是未来全球先进产业竞争的制高点,也是我国少有的形成国际竞争优势、实现端到端自主可控、并有望率先成为高质量发展典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随着关键技术创新突破、应用场景不断扩展,光伏发电成本显著降低,市场规模加速扩容。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明确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光伏产业加快提质增量、发展壮大指明了方向,也为我省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近年来,我省光伏产业持续提质增量,实现快速发展。目前全省汇聚光伏上下游企业超过150家,已形成从光伏玻璃、电池片、组件及配套,到逆变器、储能电池、发电工程等较完整的产业链。2020年,全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行业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60%,营业收入超过600亿元,同比增长50%以上;光伏电池及组件产量20.6GW,同比增长近80%,产量居全国第三位;光伏逆变器产量达35GW,连续多年稳居世界前列。截至2020年底,全省光伏累计发电装机13.7GW,居全国第6位。以合肥、滁州“双极”为引领,蚌埠、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等地特色布局、竞相发展的光伏产业新格局初步形成。但从当前发展形势看,我省光伏产业发展也面临新问题、新挑战,如在产业集聚度和产业发展资源等方面,相比苏浙和中西部部分地区仍有所差距。

为做好《行动计划》起草工作,我厅前期针对光伏产业政策开展了专题研究,充分吸收借鉴国内专业研究机构行业报告和兄弟省市已出台的产业规划等相关资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光伏企业、项目问卷摸排,作为《行动计划》编制的参考,并先后赴合肥、滁州等地市对重点光伏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和座谈交流,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开发区和部分重点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意见。今年6月,《行动计划》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委审定同意,于近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思路

《行动计划》充分结合我省光伏产业发展特色实际,针对我省光伏产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提出了“四个突出、四个聚焦”的工作思路:

一是突出培育主体聚焦发展壮大。《行动计划》紧扣企业这一关键市场主体,聚焦推进省内光伏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瞄准光伏龙头企业精准开展“双招双引”,支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配套企业,着力推动全省光伏产业提质量、上规模。

二是突出因地制宜聚焦特色优势。充分考虑我省实际,着力发挥我省出口较为便利、光伏玻璃产地等优势,重点推动电池、组件、逆变器、储能系统等中下游环节以及光伏玻璃等配套环节发展。

三是突出技术引领聚焦高端发展。积极引导布局下一代电池技术、先进组件技术以及大规模储能、柔性并网等应用技术,推动高端产品供给能力,促进产品制造和平台管理智能化升级。

四是突出推广应用聚焦产能消纳。支持有序发展集中式光伏电站,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铜铟镓硒薄膜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光伏产品在相关领域开展特色应用示范,支持探索“光伏 储能”、光伏制氢、光伏直供电等新模式,推动光伏产品在更多领域实现更大规模应用。

三、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方面内容。

总体要求方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光伏玻璃、电池、组件、逆变器等产业链上下游重点环节,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龙头带动集聚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发展,提出了包括提升技术水平、构建产业体系、建设重点项目、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应用示范、打造产业集群在内的一系列具体目标,特别是明确提出了到2023年全省光伏产业营业收入“三年翻一番”、产业链产值实现1500亿的产业规模总体目标。

重点任务方面,从技术、产品、企业、应用等多个方面,分别提出了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强化高端产品供给、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打造优良产业生态、推动智慧赋能升级、加快拓展市场应用共6项重点任务,以及加快推动技术创新研发、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开展特色应用示范等16条对应的具体推进举措,由省有关单位和相关市政府共同推动落实。

组织保障方面,结合我省发展实际,提出了加强组织实施、强化政策扶持、优化产业环境、拓展消纳能力、规范有序发展等措施,指导各地区做好《行动计划》贯彻落实。

☛☞ 安徽省能源 ☜☚徽省能源文件

关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年)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1〕21号)20210309

申报范围:2021-2023年拟开工建设(含在建)的光伏发电、风电、电化学储能、生物质能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申报入库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需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基本具备用地、用林、生态环境、系统消纳等支撑条件,项目规模和开工时间合理科学。
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之前报送省能源局

风电和光伏电站

1.项目应明确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街道) 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或者土地(屋顶)租赁协议。 其中,光伏电站项目应明确项目使用土地面积。
2.项目申报容量不小于 6 兆瓦, 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 250 兆瓦。
3.项目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 可提供 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性 文件。其中,光伏电站应提供拟占用地类性质、用地面积以及场 址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
4.提供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和 送出线路长度等内容。
5.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电化学储能项目

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第三方社会资本采取新能源+储 能、独立储能电站、风光储一体化等多种发展方式,共同参与储能项目建设。
1.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明确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 (街道)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2.明确电站规模、应用场景及初步电网接入方案
3.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本文来自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jx.ah.gov.cn/public/6991/145945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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