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按月调度的通知20210729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按月调度的通知20210729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按月调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覇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704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确保实现全年开发建设目标,拟按月开展项目开发建设情况调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按月调度机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核准(审批、备案)、开工、建设、并网到投产进行全过程调度。

二、自2021年8月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主要中央发电企业于每月15日前分别将本省(区、市)、本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月开发建设情况(包括新核准容量、新开工容量、累计在建容量、累计并网容量、预计年底并网容量等)统计汇总后直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具体见附件)。

三、国家电网公司毎月15日前将新能源云平台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项目上月开发建设情况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将企业经营区域内可再生能源项目并网、投产信息毎月15日前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四、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本省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填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情况。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每月20日前要将上月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建设情况形成月度监测评估报告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并抄报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010-81929505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010-51973265,
邮箱 xxglzx2013@163.com

附件: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建设月度监测情况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7月29日


中国能源政策文件

2025年2024年2023年2022年
2021年2020年2019年2018年
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
2013年2012年2011年2010年

导读-光伏扶贫


专题-光伏/风电用地 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1.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20170925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11号)20151202
  3.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15〕153号 )20151127
  4. 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20150918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各地光伏/风电用地政策

  1. 陕西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20200708
  2. 海南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20200410
  3. 冀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20190813
  4. 广西能源局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号)20180702
  5. 20180616鲁国土资规〔2018〕4号-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土地税务: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1. 20181229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2. 20110108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本文来自国家能源局,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www.nea.gov.cn/2021-08/05/c_1310108966.htm

(0)
新能客的头像新能客管理人员
上一篇 2021年7月29日
下一篇 2021年7月29日

关联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