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22年度列入省级规划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642号)20220517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22年度列入省级规划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642号)20220517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度列入省级规划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张家口市能源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 《河北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安全有序推进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进一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突破核心关键技术,逐步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不断满足电网调峰需求,按照全省独立储能项目布局建设原则,结合各市实际,经与省级电网公司沟通街接,总体核实评估,我委确定了 2022 年度列入省级规划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储能发展政策

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新概念、新技术、新产业、新要求蕴含其中。请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有关新型储能发展支持政策,立足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开展新型储能发展规模与布局研究,统笄推进项目建设,确保省级规划落地落实。

二、抓紧开展项目备案工作

首批列入省级规划的31个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项目,涵盖了锂离子电池、压缩空气、飞轮、氢能发电四种新型储能技术路线,其中:涉及河北南网项目17个、建设规模 235 万千瓦:涉及冀北电网项目14 个、建设规模 271 万千瓦。请各市、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规划相关要求,抓紧对此次列规项目开展备案管理工作,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到市能源主管部门。各市报送的其余项目列入备选计划,待纳入后续批次省级规划清单后方可实施备案。

三、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请各有关市、县(市、区) 能源主管部门加强与列规项目单位沟通协调,督导落实土地、环评、并网等各项建设条件,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前期手续,项目单位切实加大投资力度,确保列规项目 2022 年开工建设、2023 年并网发挥作用。

四、有序推动创新技术示范

各市县(市、区)要鼓励新型储能骨千优势企业、重点院校和科研机构密切合作,积极开展储能关键技术研究和攻关,推动产学研用各环节融合发展,加速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化:支持新型储能多元化技术路线开展试点示范,通过创新技术示范带动,引领我省新型储能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五、扎实做好并网运行工作

请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积极做好已列规项目的并网工作,建立和完善新型储能接网程序,明确并网调试和验收流程,积极为新型储能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制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管理规范,优化调度运行机制,科学优先调用,保障新型储能利用率。新型储能项目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通信信息系统,按程序向电网调度部门上传运行信息、接受调度指令。

六、建立健全项目安全机制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新型储能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有序推进新型储能安全发展。项目建设和运营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厦行项目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程序,落实安全责任。
附件:1.2022年度列入省级规划河北南网独立储能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
2.2022年度列入省级规划冀北电网独立储能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22年度列入省级规划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642号)20220517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22年度列入省级规划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642号)20220517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22年度列入省级规划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642号)20220517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22年度列入省级规划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642号)20220517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22年度列入省级规划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642号)20220517

☛☞河北省能源☜☚
河北省能源文件

河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在建项目建设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1051号)20200717

  • 考虑到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未并网竞价光伏项目可自愿转平价,并网截止时间适当延至2020年12月31日。
  • 此外,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新能源微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这三大类项目的并网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 文件明确,上述四类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并网的,予以取消建设计划(指标),同时相应核准、备案等手续作废。
  • 文件指出,今后凡新核准或备案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无实质建设进展的,一律取消项目计划,腾出的资源和电网消纳送出空间优先保障安排国家、省重大示范项目。
  • 河北发改委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对相关项目并网期限做出明确,也给河北的项目业主吃了一颗定心丸,此举将有利于河北新能源的健康稳定发展。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共有58个项目,3.74GW规模通过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本次拟安排平价光伏项目24个、275.3万千瓦,具体名单见附件
  • 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5月19日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399号)20200401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风光储项目
项目清单发布
河北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20210918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公示20210912
本次下达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项目85个、1261.08万千瓦(以下简称“保障性项目”),包括风电项目7个、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78个、1141.08万千瓦

具备接入规划变电站项目43个、722万千瓦(以下简称“规划类项目”),纳入各市“十四五”规划项目管理,包括风电项目18个、29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1个、345万千瓦,风光一体化项目4个、涉及风电45万千瓦光伏38万千瓦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2019年平价备选)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4号)20210628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用地条件进行确认的函(冀发改函〔2021〕167号)20210524
本次下达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17个、187万千瓦。
确保项目2023年底前与规划配套电网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并网
规模管理
河北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85号)20210702
国网冀北:关于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电网计入条件的复函20210622
保障性规模:风电600万kW,光伏1584万kW;
优先支持电源点侧配置一定规模储能装置;
风电项目仅限承德、张家口市申报
风电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各市分别于7月26日、8月15日前将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上报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570号)20210511
张家口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不超过3个(含已下达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承德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其他地市如有符合条件项目也可申报,项目涉及风、光建设规模占用本地”十四五”期间开发规模。
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河北发改委
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
冀南电网关于《关于请对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提出意见建议的函》的复函20210727
原则上各县光伏总开发规模不超过本区域全年最大用电负荷的60%,且不超过大电网调峰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按装机容量的10%〜30%(根据发展阶段适时调整)、2~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河北省能源局 关于出具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承诺函的通知20210721
河北发改委转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0号)20210626
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委
原则上,每市申报试点县(市、区)不超过5个

本文来自,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

(0)
GoodLinkGoodLink百科编辑
上一篇 2022年5月14日
下一篇 2022年5月24日

关联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