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河北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646号)20230524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河北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646号)20230524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第三监管周期河北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发改能价〔2023〕64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33号)精神,现就我省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输配电价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增值税、区域电网容量电费、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基期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在输配电价外单列。第三监管周期河北电网、冀北电网输配电价表,具体见附件1。

二、用电分类

我省在实现工商业同价之前,用户用电价格仍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四类。

三、工商业用电执行范围

执行工商业(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以下简称工商业用户)中,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选定后执行周期不少于3个月;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继续执行单一制电价,也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选择两部制电价后不可再变更。用户需提前15天向供电公司提出电价变更申请,自办理通过的次月起执行。
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本通知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四、工商业用电价格构成

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一)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代理购电、直接交易用户用电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核定的综合线损率计算,由电网企业随输配电价收取。在电力市场支持用户直接采购线损电量前,用户线损电量继续由电网企业代理采购,代理采购损益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二)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其中,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各年度金额,结合代理购电测算机制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
(三)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不参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算,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

五、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居民生活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电价政策,取消农村综合变压器下农业生产到户电价,农业生产用电统一执行农业生产目录电价。河北电网、冀北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具体见附件2。

六、政策协同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峰谷分时电价、国家支持绿色发展价格、清洁供暖电量市场化交易价格等政策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准确解读电价政策,强化舆论引导,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改革政策平稳落地。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要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报我委。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河北电网、冀北电网输配电价表
2.河北电网、冀北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

附件下载:
1.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河北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646号)20230524河北电网、冀北电网输配电价表.pdf
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河北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646号)20230524河北电网、冀北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pdf


附件1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河北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646号)20230524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河北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646号)20230524

附件二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河北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646号)20230524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河北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646号)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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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在建项目建设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1051号)20200717

  • 考虑到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未并网竞价光伏项目可自愿转平价,并网截止时间适当延至2020年12月31日。
  • 此外,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新能源微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这三大类项目的并网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 文件明确,上述四类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并网的,予以取消建设计划(指标),同时相应核准、备案等手续作废。
  • 文件指出,今后凡新核准或备案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无实质建设进展的,一律取消项目计划,腾出的资源和电网消纳送出空间优先保障安排国家、省重大示范项目。
  • 河北发改委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对相关项目并网期限做出明确,也给河北的项目业主吃了一颗定心丸,此举将有利于河北新能源的健康稳定发展。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共有58个项目,3.74GW规模通过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本次拟安排平价光伏项目24个、275.3万千瓦,具体名单见附件
  • 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5月19日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399号)20200401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风光储项目
项目清单发布
河北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20210918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公示20210912
本次下达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项目85个、1261.08万千瓦(以下简称“保障性项目”),包括风电项目7个、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78个、1141.08万千瓦

具备接入规划变电站项目43个、722万千瓦(以下简称“规划类项目”),纳入各市“十四五”规划项目管理,包括风电项目18个、29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1个、345万千瓦,风光一体化项目4个、涉及风电45万千瓦光伏38万千瓦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2019年平价备选)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4号)20210628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用地条件进行确认的函(冀发改函〔2021〕167号)20210524
本次下达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17个、187万千瓦。
确保项目2023年底前与规划配套电网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并网
规模管理
河北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85号)20210702
国网冀北:关于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电网计入条件的复函20210622
保障性规模:风电600万kW,光伏1584万kW;
优先支持电源点侧配置一定规模储能装置;
风电项目仅限承德、张家口市申报
风电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各市分别于7月26日、8月15日前将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上报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570号)20210511
张家口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不超过3个(含已下达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承德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其他地市如有符合条件项目也可申报,项目涉及风、光建设规模占用本地”十四五”期间开发规模。
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河北发改委
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
冀南电网关于《关于请对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提出意见建议的函》的复函20210727
原则上各县光伏总开发规模不超过本区域全年最大用电负荷的60%,且不超过大电网调峰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按装机容量的10%〜30%(根据发展阶段适时调整)、2~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河北省能源局 关于出具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承诺函的通知20210721
河北发改委转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0号)20210626
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委
原则上,每市申报试点县(市、区)不超过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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