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浙能源〔2025〕5号)20250303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浙能源〔2025〕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能源〔2024〕6号),现将 2025 年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和储备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建设目标为新增并网140万千瓦,根据资源禀赋与发展需求分解至各设区市,详见附件1。

二、加强项目管理

(一)建设计划
48 个可于上半年开工项目列入建设计划(附件2),年内计划并网容量计入各市年度并网目标考核。
(二)储备计划
考虑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需要,7个电网侧储能项目纳入储备计划(附件3)。储备计划项目可开展土地收储和前期电网接入工作,待条件成熟后,优先纳入下一批次建设计划。储备计划项目在未列入建设计划前,不得开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建设计划项目
纳入建设计划的项目,项目业主要加快开展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环评、电网接入许可等各项手续,按计划有序组织开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确保项目于2025年6月底前开工:2026年6月底前并网投产。请各设区市做好项目监督管理与调度指导工作,视情开展现场核查,督促项目尽早开工投产。请电网企业强化网源协同,确保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与电源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省能源局将对各市清单内项目开工投产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作为后续各设区市申报建设计划的基础。因项目业主消极息工导致未按计划开工投产的项目,经省能源局认定后,调出建设计划,不得并网。
(二)做好储备计划项目前期工作
列入储备计划的项目,项目业主要有序开展前期工作。请各市做好项目管理与督导工作,请电网企业做好项目接网前期工作。
(三)做好项目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请各市进一步加强用户侧储能安全管理,指导用户侧储能项目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企业用能预算化管理,项目建成后指导项目业主及时将储能接入浙江省电化学储能管理平台,指导企业根据电力保供要求参加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期间的需求侧响应。请电网企业根据系统需求,制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规程,科学确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方式,公平调用新型储能调节资源。
(四)安排好信息定期报送工作
请各市会同电网企业每月月底前向我局报送本月新型储能新增装机与投资数据,并于每月8日前组织辖区内项目业主在全国储能大数据平台报送、更新上月项目信息,并予审核。
附件:1.各设区市2025年新型储能发展目标
2.2025 年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
3.2025年新型储能项目储备计划

浙江省能源局
2025年3月3日


附件

各设区市 2025 年新型储能发展目标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浙能源〔2025〕5号)20250303

附件2


附件3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浙能源〔2025〕5号)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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