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规〔2022〕104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4〕2号)、《关于公布上海市第一批“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结果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5〕17号),经项目立项单位申报,现将纳入我市2025年度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方案的陆上风电、光伏电站项目清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项目开发建设。本年度全市拟推进的陆上风电规模31.641万千瓦、光伏电站规模146.877万千瓦,经上海市电力公司评估电网具备消纳条件,纳入我市2025年度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见附件)。各开发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陆上风电2026年6月前核准,海上光伏按照竞争配置文件要求2025年10月前开工,其他光伏电站2026年6月前开工;在建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指导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用地用海、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渔业养殖等要求。
二、保障电源电网协调发展。项目立项单位应组织电网企业,及时将开发建设方案项目配套电网申报列入电网建设计划,并加快手续办理,确保配套电网与风光项目建设时序相匹配。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支持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要求,组织陆上风电、光伏电站与用户开展绿电直连试点示范。
三、强化技术模式应用创新。拟建、在建陆上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应满足国家最新可再生能源效能标杆水平、先进技术指标要求。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产品供应商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持续提升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衰减率、功率保质期等核心指标。风电项目机组产品应满足风电设备制造行业标准,鼓励使用单机容量、功率曲线保证值等技术指标优良的风电机组,不断提升涉网技术指标。
四、加强项目建档立卡管理。纳入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开发企业、项目场址等重点信息不应随意变更,因客观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在合法合规条件下由开发企业向项目立项单位提出信息变更申请,项目立项单位应及时向我委报备。请项目立项单位、市电力公司组织做好相关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建档立卡信息填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25年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清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0日

上海市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1〕20号 ) 20210118
- 确认本市2020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为215.3657兆瓦;
- 各区在不发生弃光、满足消纳条件的前提下,备案总规模不受规模实施方案的限制;
- 自2021年起,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本市消纳责任权重和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于每年上半年下达年度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
上海市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国网上海营销部关于上海吉祥航空等分布式光伏电力消纳意见(国网上电销〔2020〕63号)20200610
- 原则同意上海吉祥航空等135个项目(总容量99.7MW)接入电网;
- 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要求优先全额消纳本批次项目上网电量。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发改能源〔2020〕48号)20200409
- 平价光伏项目:2020年4月20日前,各区发展改革委应将申报文件(含项目信息及支撑文件)上报我委,申报项目应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
- 竞价光伏项目:5月31日前,各区发展改革委将项目申报表、相关支持性文件及说明书面报送我委;6兆瓦及以上光伏电站企业须在5月25日前在线提交竞价资格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不需提交竞价资格申请,可直接填报分布式发电竞价项目信息。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光伏发电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0〕5号)20200113
- 关于2019年建设规模:本市2019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为210 兆瓦;
- 关于2020年工作:于2月28日前将本区2020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计划及实施方案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0〕7号)20200602
1.海上风电。近海风电奖励标准为0.1元/千瓦时,深远海风电项目奖励标准另行研究确定。
2.光伏项目。2019年光伏电站奖励标准为0.3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奖励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学校光伏为0.36元/千瓦时)。2020年、2021年投产光伏项目奖励标准以2019年标准为基准分别减少1/3、2/3。2019年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2020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19年的奖励标准。2020年内完成备案并开工、2021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20年的奖励标准。
-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9〕68号)20190617
-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8年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9〕45号)20190408
-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9〕15号)20190329
-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资金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9〕33号)20190311
- 沪发改能源〔2018〕188号-关于公示上海市“十二五”以来光伏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20181225
- 20181130沪发改能源〔2018〕163号-关于公示上海市“十二五”以来风电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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