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瓦房店市发改委关于公布《瓦房店市25万千瓦陆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电力公司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 2025 年第三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5〕415号)和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2025年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大发改能源字〔2025〕31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局制订了《瓦房店市25万千瓦陆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现予公布。
附件:瓦房店市25万千瓦陆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7日
附件
附件:
瓦房店市25万千瓦陆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辽宁省发改委、辽宁省工信厅以及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 2025 年第三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5〕415号)和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2025年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大发改能源字〔2025〕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资源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规模和范围
配置规模。按照《大连市2025年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大发改能源字〔2025〕317号)要求,确定本次配置规模为 25万千瓦陆上风电,建设规模一次性落实到项目业主
项目范围。项目资源及建设条件好,选址在瓦房店市辖区内的有关地区。项目选址符合《辽宁省2025年第三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5〕415号)提出的要求。
配置方式。通过专家评审进行评优排序,确定投资主体、配置规模。
二、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以单一投资主体参与,投资主体或投资主体的控股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名,并领取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文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方具备25万千瓦及以上风电项目开发能力和运营管理经验,资金实力可满足申报容量总投资要求。申报单位需认真论证盈利能力,全方位评估各种风险,并承诺自担投资风险。
2.本次 25 万千瓦陆上风电规模按照单一项目一次性申报,集团公司委托下属企业申报的,一个集团只能委托一家,且须取得集团公司同意其在瓦房店市参与本轮陆上风电项目竞配工作的授权文件。
3.投资主体申报的项目场址应具备实施条件,项目场址不存在土地、环保、林草、军事和文物等方面问题。
4.竞争优选出的项目业主需承诺项目应于2025-2026年启动建设,在满足相关条件后,最晚于2030年并网。
5.为保证政策连续性,参照《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有关政策,促进全省新能源科学消纳合理利用,根据我省未来新型储能布局,以共享储能电站等方式落实项目调峰责任。
6.风电项目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
三、竞争配置流程
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项目竞争配置具体工作,并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1.信息发布。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在瓦房店人民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竞争配置方案,包括配置规模范围、工作流程等信息与要求。
2.报名申请。有意向的投资主体于2025年7月1日向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名,并领取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文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3.递交申报材料。完成有效报名的竞争配置投资主体根据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文件要求,形成申报材料于2025年7月14日9时前递交至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
4.专家评审。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出具评审意见,由第三方机构形成评审报告报送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
5.结果公布。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确定竞争配置投资主体,相关信息在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报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投资主体推荐名单上报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有关事项
1.若投资主体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承诺不兑现等行为,取消该企业竞争参与资格和配置结果,纳入瓦房店市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失信黑名单,不得再次参与本市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相关信息将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纳入大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名级信用官方网站被列为严重失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竞争配置。
2.竞争配置项目应按照竞争配置要求和申报的实施方案开展前期工作。在后续实施过程中确需进行方案调整,须经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并以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批复文件为准。
3.项目建成投产前,竞争配置确定的项目投资主体不得私自转让开发权。对于私自转让开发权的投资主体,取消该投资主体开发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瓦房店市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重新开
展项目竞争配置工作。
4.后续因国家政策或外部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风电上网价格政策变动风险等均由获得项目开发权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5.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未按实施方案执行或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可视情况取消该投资主体开发资格,重新开展项目竞争配置工作。
五、保障措施
1.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协同有关部门承担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协助履行项目核准程序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项目业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协调、督办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上报工作进展。
2.项目建设地点、业主、容量和储能规模等内容,确定后不得擅自调整。严禁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擅自变更等违规行为。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将督促项目业主应及时消除安全环保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依法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
3.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进度的,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及时向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报,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取消项目建设计划或批准延期,
六、其他
1.报名及领取竞争配置工作文件
凡愿意参加本项目竞争配置的主体须在2025年7月1日14:00-17:00到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69号锦绣大厦26楼会议室办理报名验证,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主体在国内具备25万千瓦以上陆上风电开发建设能力和运营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4)集团公司委托下属企业申报的,出具集团公司同意其在瓦房店市参与本项目竞配工作的授权文件。
2.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期
申请文件必须书面密封提交,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上午9时,地点另行通知。
3.申请文件统一启封
(1)时间:2025年7月14日上午9时
(2)地点另行通知
4.联系人:郝仕文 电话:0411-85613509
联系人:王冬梅 电话:0411-83793370
辽宁2021年风光储项目
- 辽宁朝阳市:关于朝阳市2021年新增风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结果的公示20211019
- 辽宁省朝阳市2021年新增风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公告20211013
- 辽宁省营口市:关于营口市陆上风电建设指标竞争配置优选工作结果的公示20211009
- 辽宁省营口市陆上风电建设指标竞争配置优选工作公告20210926
- 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1〕378号)20210916
-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辽发改新能字〔2021〕37号)20210625
-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报送“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发改电力字〔2021〕25号)20210429
- 辽宁《关于明确渔光互补用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10422
-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论证调整能源“十四五”规划坐实重点能源项目的通知(辽发改能综字〔2020〕23号)20201110
辽宁2020年及以前风光项目
- 辽宁省关于印发风电、光伏发电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辽发改能源〔2020〕392号)20200724
- 关于印发《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20200513
-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报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函(辽发改新能字函〔2020〕24号)20200417
-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三年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1年)》意见的通知
- 辽宁省发改委印发征求报送存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意见的函(辽发改新能字函〔2019〕28号)20190618
- 辽宁发改委关于报送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辽发改新能字函〔2019〕17号)20190417
- 20181123辽宁省发改委-关于公示“十二五”以来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信息梳理结果的通知
辽宁其他能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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