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陆上风电建设指标竞争配置优选工作公告20210926

辽宁省营口市陆上风电建设指标竞争配置优选工作公告20210926

营口市陆上风电建设指标竞争配置优选工作公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战略部署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全省清洁能源跨越式发展的工作目标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关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辽宁省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1〕3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消纳分析,排除在建项目规模,营口市可新增投产风电150万千瓦,为促进营口市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营口市人民政府启动陆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工作,公开优选项目投资商。

本次优选风电规模为150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无补贴风电项目建设,要求申报企业应承诺入选项目在2022年6月前正式开工,并在2024年12月底前建成并网。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中提出的关于已确定投资主体风电项目竞争配置要求,依据国网营口供电公司确认的各县(市)接入消纳能力,考虑企业实力业绩、效率效益、前期深度、技术设备、接入消纳、申报电价等条件,通过综合评分排序,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风电项目及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和上网电价等,择优推荐纳入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计划方案。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具体组织相关优选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商前来参与竞争。

本优选公告及相关信息在营口市人民政府网站(www.yingkou.gov.cn)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creei.cn) 发布。

一、 基本情况

1、优选方:营口市人民政府。

2、优选实施单位: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监督机构:营口市司法局公证处。

4、优选服务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建设地点:营口市。

二、 申报项目投资商资格要求

6、申报项目要具备开发价值并已确定投资主体,单体风场规模至少15万千瓦,符合相关用地规划和“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等环保政策,原则上完成一年以上测风或者取得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的集中式风电项目。

7、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分(子)公司方可申报,一个集团公司(即就投资主体而言其实际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终受控的集团公司)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申报。分(子)公司申报的,分(子)公司绝对控股方应为集团公司。本次优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8、投资主体2020年度经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财务报表中,在国内总资产要达到10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20亿元及以上,原则上要具备100万千瓦及以上风电开发业绩。

9、申报企业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申报企业应承诺在营口市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承诺项目公司在取得风电建设指标后到项目建成并网5年内不得进行主体变更和股权转让。

11、申报企业应承诺入选项目在2022年6月底前正式开工,并在2024年12月底前建成并网。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未按期开工并网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扣除其相应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规模配置。

12、申报项目场址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九大类保护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等文件明确禁止开发的区域。

13、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应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检查。

14、申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递交申报方案时,每个项目向市政府支付申报阶段保证金1000万元或就申报保证金提供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入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政府退还未入选企业保证金(无息返还)或保函原件,入选企业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同时要补缴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15万千瓦风电项目履约保证金为4500万元(风电规模增加,上交保证金及返还数额按比例增加,无息返还),存入专户管理,项目兑现承诺有关事宜并按承诺日期开工后返还1500万元(否则自动扣除,上缴国库),第一台机组并网再返还1500万元,项目按承诺日期及相关事宜全容量建成并网后返还剩余1500万元(否则剩余保证金全部上缴国库)。同时,申报企业应承诺支付前期技术支持和竞争性配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1.8元/千瓦。

三、 时间及地点安排

15、申报企业报名和申领优选文件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9日,本次优选文件采用网上申领或现场申领。

16、问题澄清和答疑:本次优选通过电子邮件进行问题澄清和答疑,申报企业将需要澄清解答的问题于9月27日17:00前发送至565147267@qq.com,问题澄清和答疑将在9月28日17:00前通过邮箱565147267@qq.com反馈各申报企业。

17、申报企业资料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0月8日上午9:00至12:00。

18、申报企业资料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二巷1号院中油宾馆2号楼三层7号会议室。

四、 注意事项

19、配置方法:营口市将根据申报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和专家论证工作,优选出排名靠前的企业(排名由高至低)进行风电指标分配,开发资源(风场点位)有重叠的项目,由得分高的项目竞得指标,得分低的项目不再继续参与本次指标竞配优选。相关入选项目由电网企业进行保障性并网,具体项目的保障性并网容量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省政府发布的保障性并网要求和企业申报容量进行统筹安排。

20、项目优选文件申领要求:

①网上申领:申领人将本人身份证扫描件、申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加盖公章)、申报企业信息表电子版及扫描件(加盖公章)和汇款凭证扫描件(申领费用为人民币500元/套,汇至优选服务单位银行账户,一经申领概不退还)发送至565147267@qq.com。经审核通过后,优选服务联系人将优选文件发送至对应邮箱。

②现场申领:北京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 2 号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406办公室。申领人将本人身份证扫描件、申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加盖公章)、申报企业信息表电子版及扫描件(加盖公章)和汇款凭证扫描件(申领费用为人民币500元/套,汇至优选服务单位银行账户,一经申领概不退还)交给联系人。经审核通过后,优选文件现场领取。

五、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围绕上述配置办法组织编写申报材料,应包括企业能力主要指标数据汇总、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说明等内容,并就有特色的基础条件、优势等进行重点说明。另外需提交相关申报证明和承诺材料如下:

21、项目合作协议(省、市、县);

22、企业投资能力证明;

①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②经审计的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含总资产、年度生产总值、纳税额等;

23、已并网风电场工程的发电业务许可证等业绩证明材料;

24、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环保、水利、行政审批、文旅等相关部门批复或支持性意见;

2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6、申报企业在营口市域内调峰能力证明材料;

27、关于配置储能不低于10%,时长2小时的承诺函;

28、上网电价低价结算承诺,企业承诺实行低价上网的利用小时数(项目年度保障利用小时(1850小时)按燃煤发电基准价结算,超出部分延续《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相关政策执行);

上述材料由企业向确定的优选服务单位上报,相关承诺和证明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 其它

29、优选服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劲峰  营口市发改委  13941797199

刘功鹏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8673138087

30、优选服务联系邮箱:565147267@qq.com 

31、优选服务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六铺炕支行

银行账号:0200022309004600387

辽宁省营口市陆上风电建设指标竞争配置优选工作公告20210926

备注: 

1、本表提交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可编辑电子表发送至 565147267@qq.com。 

2、如需开具发票(仅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填写开票信息(请根据贵司财务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递交申报资料后我方快递寄出。


辽宁省
辽宁省能源文件

辽宁2021年风光储项目

  1. 辽宁朝阳市:关于朝阳市2021年新增风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结果的公示20211019
  2. 辽宁省朝阳市2021年新增风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公告20211013
  3. 辽宁省营口市:关于营口市陆上风电建设指标竞争配置优选工作结果的公示20211009
  4. 辽宁省营口市陆上风电建设指标竞争配置优选工作公告20210926
  5. 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1〕378号)20210916
  6.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辽发改新能字〔2021〕37号)20210625
  7.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报送“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发改电力字〔2021〕25号)20210429
  8. 辽宁《关于明确渔光互补用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10422
  9.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论证调整能源“十四五”规划坐实重点能源项目的通知(辽发改能综字〔2020〕23号)20201110

辽宁2020年及以前风光项目

  1. 辽宁省关于印发风电、光伏发电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辽发改能源〔2020〕392号)20200724
  2. 关于印发《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20200513
  3.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报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函(辽发改新能字函〔2020〕24号)20200417
  4.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三年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1年)》意见的通知
  5. 辽宁省发改委印发征求报送存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意见的函(辽发改新能字函〔2019〕28号)20190618
  6. 辽宁发改委关于报送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辽发改新能字函〔2019〕17号)20190417
  7. 20181123辽宁省发改委-关于公示“十二五”以来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信息梳理结果的通知

辽宁其他能源文件

  1.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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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营口市人民政府,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www.yingkou.gov.cn/001/001002/001002001/20210926/4751eac8-b53f-43d5-abfa-fcae6b4348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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