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1版)》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和管理,依法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要求,结合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际情况,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东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对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进行修编,形成了《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1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5年7月28日至8月26日,相关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感谢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全虹达 82628148
邮 箱:hljfgwyxc@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1版)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




















































































































































































































































































- 黑龙江省发改委关于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情况的公告20231225
- 黑龙江发改委关于申报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20200421
- 黑龙江省发改委下发关于申报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试点项目的通知20190408
- 20190117黑龙江省光伏装机规模首破200万千瓦
- 20181203黑龙江省发改委-关于黑龙江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梳理情况的公示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规〔2018〕19号)20181117
- 关于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18〕376号 )20180927
黑龙江省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黑龙江省关于规划可再生能源基地和优选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20210315
黑龙江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黑龙江发改委关于申报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20200421
- 支持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平价项目的申报,2019年已安排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贫困县本年度不再安排;
- 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产业延伸产业链发展;
- 支持齐齐哈尔、大庆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建设;
- 支持“新能源+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模式,提高项目整体收益;
- 对四煤城(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的开发风电、光伏项目给予支持。2019年已安排平价项目的本年不再安排;
- 2019年平价项目在当年实现全容量并网的,在今年的申报项目中给予适当奖励,未并网的不允许申报今年的项目;
- 风电项目最低申报规模不得低于50MW,光伏不得低于100MW,最大规模不得超过200MW。同一投资主体只能申报1个风电场或光伏项目,投资主体须在2020年底前开工,支持存量项目转平价;
- 报送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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