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在《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期限内(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24日),我委收到23条反馈意见。经研究,采纳和部分采纳11条,未采纳12条。
附件:《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1〕584号)20210315
- 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应按照农光、渔光、林光互补的模式进行建设。
- 每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备案规模10%的储能装置。
- 项目备案后,项目公司名称、项目法人、项目主控股方、项目建设地点在项目取得发电业务许可前不能更改。
- 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实际开工建设的,将取消备案资格,收回相应的指标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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