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遗留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政办发〔2018〕218号)20181227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2018年10月16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政办发〔2018〕152号)文件精神,现就解决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遗留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求及解决措施

(一)政策要求。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扶办〔2017〕61号)《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129号)以及《陕西省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文件规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由政府全额出资,企业不得投资入股,贫困户小额扶贫信贷资金不得投资光伏扶贫电站建设。”

(二)解决措施。一是各镇(街)要积极宣传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相关政策,对全县目前已交款参与的364户贫困户讲清政策的变化,明确告知个人不得参与,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二是由合阳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将364户贫困户自筹及贷款资金拨付至各镇(街)指定账户,并由各镇(街)负责,以镇(街)为单位对原参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本镇(街)贫困户的资金予以退还。

二、补偿依据及方案

为了切实保障贫困户受益,依据《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文件规定,“凡参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的贫困户,按照应保障每户参与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每年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的要求”。针对全县建成并网发电的18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中原参与的364户贫困户,利用电站产生的效益进行适当补偿。

一是贫困户参与光伏电站建设的贷款按约定自行付息后,按照贫困户发展产业小额贴息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由县扶贫办予以全额贴息,并将贴息资金划拨至贫困户惠民一卡通账户。

二是王村镇北蔡村村级光伏电站属全县村级光伏扶贫试点村,光伏扶贫电站纳入的47户贫困户参与时间早,每户按3500元予以补偿。

三是其它17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均为2017年6月30日建成,至2018年8月份并网发电。对参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的317户贫困户每户按3000元予以补偿。

四是按照合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合阳县村级农光互补联户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合脱领发〔2017〕4号)文件规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所产生收益对电站建设所在村每兆瓦每年给予4万元村级集体发展基金。因王村镇北蔡村电站建设早,从2016年7月1日执行,其余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所在村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三、电站运维与管理

按照2018年11月13日《陕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陕能新能源〔2018〕23号)“第十章第四十六条: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第四十八条:县(市、区)政府应指定或成立具有市场化运营主体的平台公司负责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入结转工作,由该公司划拨至有光伏扶贫任务建档立卡贫困村”。

一是县上成立“合阳县光伏扶贫电站运营平台公司”,具体负责村级扶贫电站运行、维护和发电收益结转工作。目前,暂由合阳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全县建设的31.8兆瓦23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进行代管,设专职人员2—3人。

二是县政府利用涉农整合资金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全县目前建设的31.8兆瓦23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进行全额投资,按资产占比划分至全县104个贫困村(社区)或贫困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贫困村(社区)或贫困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参股形式投资入股到合阳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三是合阳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将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除支付村级集体发展基金、缴纳相关税费、运维费以及保证电站正常运行相关费用后,其余收益按照贫困村(社区)或贫困村(社区)股份经济社参股比例予以分配。

四是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场内土地由电站承建运维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电站所在村组不得参与,确保全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安全正常运营。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本文来自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www.heyang.gov.cn/info/egovinfo/1001/2018xxgk_content/016032410-30/2019-0219007.htm

(0)
PVMeng.ComPVMeng.Com管理人员
上一篇 2018年12月27日
下一篇 2018年12月27日

关联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