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第七批)的通知(京发改〔2019〕397号)20190322

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第七批)的通知(京发改〔2019〕397号)20190322

关于公布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奖励名单(第七批)的通知

京发改〔2019〕39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15〕1533号)要求,经组织申报、审核、公示,现公布《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第七批)》(详见附件1、附件2)。市级财政对以上项目按照发电量给予 0.3元/千瓦时的奖励,奖励期限为5年。对于《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项目变更,第七批)》(详见附件3)中的项目,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要及时做好发电量统计变更工作。

  各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要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监督管理,在后期运营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京发改规〔2014〕4号)等文件要求的项目,请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法人单位,第七批)》项目表
2.《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自然人,第七批)》项目表
3.《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项目变更,第七批)》项目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2日

附件:

1.《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法人单位,第七批)》项目表

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第七批)的通知(京发改〔2019〕397号)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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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第七批)的通知(京发改〔2019〕397号)20190322

2.《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自然人,第七批)》项目表

3.《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项目变更,第七批)》项目表

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第七批)的通知(京发改〔2019〕397号)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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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备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其中:

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北京市顺义发改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90422

  1. 自然人度电补5年最高0.46元/kWh;法人单位一次性奖励最高360元/kW,最高不超108万;
  2. 自然人-河西地区:(不含北石槽镇)每度电0.3元,如自然人为低收入群体奖励标准为每度电0.4元;
  3. 自然人-河东地区:(含北石槽镇)每度电0.36元,如自然人为低收入群体,奖励标准为每度电0.46元。
  4. 法人建设-河西地区:(不含北石槽镇)法人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225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5万元;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3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90万元。
  5. 法人建设-河东地区:(含北石槽镇)法人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27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90万元;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36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8万元。
  6. 合同能源整村建设:除自然人给予每度电0.3元(北石槽镇及河东地区为0.36元)奖励外,额外一次性给予能源企业每千瓦装机容量300元的奖励(北石槽镇及河东地区为360元),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90万元(北石槽镇及河东地区为108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西发改〔2021〕3号)20210115

  • 第八条  节能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和直接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愿申报资金支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方式
  • 第十条  支持标准:
    1.节能降耗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2.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4.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北京市政府补助基础上给予市级补助资金50%的补助;
    6.能源管控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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