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的决策部暑,加快推动省委、省政府新型能源强省要求落地落实,促进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为目标,按照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谋划项目,稳妥有序推进绿电直连工作。
二、申报要求
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并网型项目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离网型项目不接入公共电网,完全独立运行。单个新能源项目向多用户开展绿色电力直接供应项目此次暂不申报。
(一)负荷条件。优先支持算力、钢铁、水泥、化工、制氢、锂离子电池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申报。具体分为新增负荷和存量负荷两类。新增负荷需完成核准(备案)并取得环评能评手续,或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手续。存量负荷可开展绿电直连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的项目(需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
(二)电源条件。优先支持已纳入风电、光伏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申请开展绿电直连。鼓励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履行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可以在负荷中心周边新谋划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申报绿电直连项目。
(三)源荷匹配。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并网型项目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需不超过20%,冀北电网地区在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前,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到2030年时不低于35%。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电源可由负荷主体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负荷企业须自行承担电力运行风险。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应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并按照国家规定明确有关事项。
(四)电网接入。并网型项目应按国家要求和标准配置二次系统及内部各设施,确保项目安全可靠接入电网,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220千伏,确有必要接入220千伏的,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组织省级电网公司、项目单位等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直连专线原则上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且应尽量减少线路交叉跨越,确需跨越的应做好安全措施。直连线路和接入系统应按电压等级与电网和国土空间等规划做好衔接。
(五)建设时序。项目应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并网型项目为新增负荷的,电源与直连工程应与负荷同步投运;涉及存量负荷的,电源与直连工程应在项目批复后1年内开工,3年内投运。
(六)项目效益。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提高新能源消纳水平,促进地方经济绿色发展。鼓励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三、申报程序
(一)方案编制。各市县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好包含电源负荷、直连线路和接入系统的整体化方案(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1),明确场址布局、装机规模、建设安排、土地利用、生态环保等内容,以专门章节评估源荷匹配、系统风险,用电安全、电能质量等,提出具体技术措施,并落实用地条件。单个用户匹配多个电源的,需统一编制项目方案,作为一个绿电直连项目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同意后,连同项目申报请示、申报表(见附件2)、实施方案和有关材料,并附负荷项目相关支持性文件,于9月3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新谋划的电源项目需附电源项目的市级自然资源、林草、农业部门意见及kml坐标(以上支持性意见模板见附件3)。直连线路需附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支持性意见。
(三)实施方案审查。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实施方案及电源项目建设条件等进行复核,具备条件的下达实施,列入风电、光伏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占用当地风电、光伏资源量不占用各市风电、光伏 2025 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指导规模。
四、组织保障
(一)优化审批程序。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办理项目核准(备案)、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评、水土保持、电网接入等手续。直连项目包含的电源、负荷等子项目的立项及核准(备案)管理等批复手续,按照既有的管理规定执行。自建电网工程开工前需完成相应的核准(备案)手续。涉及变更且已完成核准(备案)的电源项目,可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文件进行核准(备案)变更。
(二)做好建设验收。项目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监督项目单位及时就电源和直连工程向质检机构、电网公司、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申请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运行或并网,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新增负荷并网前,需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三)压实各方责任。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统筹好直连项目与当地有关规划的充分衔接,监督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安全运行监管。电网企业和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安全管理、电网接入、调度运行、责任划分、市场交易、规范计量等各项工作。绿电直连项目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四)项目退出机制。绿电直连项目如出现负荷中断,应及时匹配新的存量负荷或新增负荷,负荷中断期间,并网型项目上网电量比例不得超过20%。如2年内无法匹配新的负荷,可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报请省发展改革委,由省级电网公司重新评估电源项目电网接入和并网消纳条件,具备条件的可转为普通新能源项目,确保电源投资主体经营稳定性。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0311-88600314
电子邮箱:nyjxnyc@hbdrc.gov.cn
附件:1.绿电直连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参考大纲
2.河北省绿电直连项目申报表
3.电源项目支持性意见或有关说明的模板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 河北发改委关于制定支持独立储能发展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4〕172号)20240127
- 河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20211009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20210927
- 河北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20210918
-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公示20210912
- 河北省发改委转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071号)20210805
- 冀南电网关于《关于请对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提出意见建议的函》的复函20210727
- 河北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85号)20210702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2019年平价备选)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4号)20210628
- 河北发改委转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0号)20210626
- 关于下达2021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21】489号)20210424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3号)20200414
- 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0〕33号)20200302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831号)20191224
- 冀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20190813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计划的通知20190718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19年光伏发电补贴竞价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801号)20190611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726号)20190529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719号)20190528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611号)20190505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9〕560号)20190424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296号)20190308
- 关于河北省“十二五”以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信息梳理结果的公示20190221
- 20181225国务院关于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
- 20181108华北监能市场〔2018〕497号-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
- 20181008冀扶办〔2018〕74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180824冀发改能源〔2018〕113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光伏扶贫电站工程验收指南》的通知
- 20180814冀扶办联〔2018〕21号-冀扶贫办&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光伏扶贫工作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 20180724冀代煤办〔2018〕2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80212河北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
- 20180129冀发改能源〔2018〕96号-关于下达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计划的通知
- 20150729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河北省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
河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在建项目建设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1051号)20200717
- 考虑到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未并网竞价光伏项目可自愿转平价,并网截止时间适当延至2020年12月31日。
- 此外,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新能源微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这三大类项目的并网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 文件明确,上述四类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并网的,予以取消建设计划(指标),同时相应核准、备案等手续作废。
- 文件指出,今后凡新核准或备案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无实质建设进展的,一律取消项目计划,腾出的资源和电网消纳送出空间优先保障安排国家、省重大示范项目。
- 河北发改委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对相关项目并网期限做出明确,也给河北的项目业主吃了一颗定心丸,此举将有利于河北新能源的健康稳定发展。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共有58个项目,3.74GW规模通过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本次拟安排平价光伏项目24个、275.3万千瓦,具体名单见附件
- 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5月19日。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399号)20200401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风光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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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清单发布 |
河北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20210918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公示20210912 本次下达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项目85个、1261.08万千瓦(以下简称“保障性项目”),包括风电项目7个、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78个、1141.08万千瓦; 具备接入规划变电站项目43个、722万千瓦(以下简称“规划类项目”),纳入各市“十四五”规划项目管理,包括风电项目18个、29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1个、345万千瓦,风光一体化项目4个、涉及风电45万千瓦,光伏38万千瓦。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2019年平价备选)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4号)20210628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用地条件进行确认的函(冀发改函〔2021〕167号)20210524 本次下达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17个、187万千瓦。 确保项目2023年底前与规划配套电网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并网。 |
规模管理 |
河北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85号)20210702 国网冀北:关于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电网计入条件的复函20210622 保障性规模:风电600万kW,光伏1584万kW; 优先支持电源点侧配置一定规模储能装置; 风电项目仅限承德、张家口市申报; 风电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各市分别于7月26日、8月15日前将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上报项目。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570号)20210511 张家口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不超过3个(含已下达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承德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其他地市如有符合条件项目也可申报,项目涉及风、光建设规模占用本地”十四五”期间开发规模。 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河北发改委。 |
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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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南电网关于《关于请对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提出意见建议的函》的复函20210727 原则上各县光伏总开发规模不超过本区域全年最大用电负荷的60%,且不超过大电网调峰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按装机容量的10%〜30%(根据发展阶段适时调整)、2~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
河北省能源局 关于出具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承诺函的通知20210721 |
河北发改委转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0号)20210626 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委。 原则上,每市申报试点县(市、区)不超过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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