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全面加强我省新型诸能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能储能〔2025〕159号)20250818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全面加强我省新型诸能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能储能〔2025〕159号)20250818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全面加强我省新型诸能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能储能〔2025〕159号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发改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提升项目推进质效,严防跑马圈地、备而不建、无序扩张等扰乱行业发展现象,切实保障我省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现将全面加强我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入库流程

(一)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作为推荐本地新型储能项目入库的主体部门,要根据《吉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0年)》和《吉林省新型储能电站推荐布局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本地电网实际需求、系统接入条件、项目前期深度等要素,严格筛选申报项目,按照《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要求推荐项目申报入库。
(二)申报入库项目由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向省能源局提报入库请示,正文中需明确自身盈利模式,对于建设共享储能电站的,明确与其有合作意向的新能源项目清单,明确申报项目系统接入方案是否已取得电网企业意见。同时一并报送以下材料:①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1);②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④项目推进计划表(附件3)。

二、强化入库项目管理

(一)入库项目不得随意更改建设地点、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及技术路线等备案、入库信息。原则上,项目备案主体与项目竣工验收主体应保持一致。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须经市(州)主管部门向省能源局提报申请,并由专家出具评审意见,取得省能源局同意后方可更改。
(二)所有项目入库后,需在1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18个月内建成投产(不含园区配套储能项目、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紧盯项目进展,提高服务意识,及时掌握并积极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省能源局将结合项目推进计划表,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对于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将移出项目库。
(三)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原则上采取“一站一策”和“一企一站”原则。“一站一策”是指根据同一 220KV 变电站周边新型储能电站可配置容量,做好电网需求、储能规划的有序衔接;“一企一站”是指同一项目单位(实际控股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同一时期原则上只能有一个新型储能项目(不含新能源配套的新型储能项目)处于建设阶段。经论证,在确有需求和建设条件的情况下,可在上一项目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报和建设新的项目。已有多个项目同时在建的企业,应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所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式投运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三、建立项目清退机制

(一)新型储能项目若在入库后12个月内未实质性开工建设,省能源局将对该项目进行清理并移出项目库。项目若继续推进,需重新履行入库申报流程。
(二)企业主动放弃项目建设或未经同意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省能源局将对项目移出项目库。

四、清理部分僵尸项目

今年7月9日,我局下发了《吉林省能源局关于请理报送新型储能项目推进情况的通知》。根据各地反馈情况,针对2024年新型储能入库项目中,企业主动放弃或上级公司未批复立项的、项目仍处于谋划中的、入库后无实质工程进度的,以及2025年投资数为0的部分“僵尸项目”进行清理被清理项目自发文之日移出我省新型储能项目库(调整出库项目清单见附件4)。如项目仍继续推进,须按照《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本通知各项要求暂只针对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用户侧新型储能、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及“吉电入京”配套储能项目暂不纳入。
(二)请各市(州)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我省新型储能项目申报、推进及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严把关键节点,确保申报项目可落地、能推进,入库项目可投产、有实效。(三)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据实申报,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要求,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推动项目按期高质量建成投运。
附件:1.新型储能项目入库申请表
2.新型储能项目基本情况表
3.新型储能项目推进计划表
4.2024年度新型储能调整出库项目清单

吉林省能源局
2025年8月18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吉林省能源

吉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吉能新能〔2020〕136号)20200615

  • 结合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情况,确定本年度
    新增风电、光伏项目建设规模为181万千瓦,其中
    集中式风电项目115万千瓦,续建风电项目1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10.5万千瓦,
    集中式光伏项目28万千瓦,续建光伏项目12.5万千瓦
  • 新建、续建光伏项目应在2020年底前并网发电,
    续建风电项目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
    新建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项目应在2021年底前并网发电。
  • 根据企业自愿承诺,平价风电、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按约定每年拿出部分低价市场电量支持省内重点产业发展,由省能源局按年度统一组织实施。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吉能新能〔2020〕101号)20200427

  • 各项目建设单位于5月11日前上报项目所在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
  • 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加盖公章后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于5月15日前上报省能源局;
  • (一)重点支持西部地区新能源基地建设。白城、松原等地区风光资源丰富、未利用土地多,是本次重点支持地区。
    (二)重点支持传统电力企业转型发展。我省传统电力企业一直以来为我省能源供给保障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正面临转方式、调结构,本次重点支持此类企业转型发展。
    (三)重点支持带产业项目。大力支持为落户我省储能、氢能、天然气利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装备制造业、观光旅游、生态农业等特色产业有带动作用的项目,推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转变。
    (四)重点支持续建项目。部分已投产的风电、光伏项目规划规模较大,并已按规划完成土地租赁、升压站及外送线路建设,此次重点支持其开展续建,避免资源浪费,促进新能源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五)重点支持自愿参与市场交易化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投资企业拿出部分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逐步形成电价洼地,促进省内降低用电成本。
  • 投资主体应需提供资本金证明材料:风电项目总投资按7.5元/瓦计算,光伏项目总投资按5.5元/瓦计算,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
  • 集中式风电项目,新建项目单元为10万千瓦一个;续建项目为5万千瓦一个;
  • 分散式风电项目结合接入点可接入容量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单个项目规模不高于2万千瓦;
  • 集中式光伏项目,新建项目单元为5万千瓦一个;续建光伏项目,结合接入点可接入容量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单个项目规模不高于5万千瓦;
  •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另行安排,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 原则上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
  • 续建风电项目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建成投产;
  • 新建风电项目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

本文来自吉林省能源局,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nyj.jl.gov.cn/zwgk/tzgg/202508/t20250808_3488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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