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
为统筹做好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加快推动新时代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2月7日
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统筹做好全年能源工作意义重大。
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大力实施“四增两减一提升”工程,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全省实现“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主要指标:到2021年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200万千瓦以上,占电力总装机比重达到32%以上;煤电装机控制在1亿千瓦左右,占电力总装机比重66%左右。2021年,煤炭产量稳定在1.1亿吨左右;天然气供应量220亿立方米以上;省外来电1200亿千瓦时以上;能源基础设施投资600亿元以上。
一、突出抓好能源发展顶层设计
(一)印发实施“十四五”能源规划。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系统谋划“十四五”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印发实施《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配套出台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能源技术创新等分领域专项规划。
二、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二)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计划。规划布局千万千瓦级中远海海上风电基地,建成投运首批海上风电试点示范项目,实现海上风电“零突破”;科学布局陆上风电,推进华润德州陵城风电二期、沃尔新源莱西风电等重点项目建设。围绕打造千万千瓦级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建成投运通威东营渔光一体化生态园区等项目;推进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建设,建成新泰翟镇采煤塌陷地平价光伏等项目;支持利用厂房、商业建筑屋顶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突破5000万千瓦,年内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
(三)积极有序增加核能供应。围绕打造千万千瓦级沿海核
电基地,积极推进海阳、荣成等核电厂址开发,荣成高温气冷堆示范项目建成并网,228示范工程建设有序推进,争取海阳核电二期工程获得国家核准。加强后续核电厂址研究论证和保护。在运在建核电装机达到700万千瓦左右,完成投资100亿元。
(四)继续推动省外来电增长。全面深化“陇电入鲁”通道
前期工作,力争尽快获得国家核准,同步推进我省企业主导的煤电一体化、新能源项目规划建设。围绕提升扎鲁特至青州、上海庙至临沂、宁东至山东直流等既有通道利用率和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开展“风光火储一体化”配套电源基地规划研究,重点推动吉林白城、松原地区3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开工建设,国电电力上海庙电厂首台百万千瓦煤电机组建成送电。
(五)增强天然气供应能力。加快山东天然气环网干线、中俄东线山东段建设,建成投运青岛董家口LNG接收站二期,稳步推进龙口南山、烟台西港区LNG接收站建设,中石化龙口LNG接收站获得国家核准并开工建设。在运在建LNG接收站接卸能力达到2500万吨/年。完成投资200亿元以上。
(六)加大煤炭煤电压减力度。重点淘汰安全无保障、资源
枯竭、长期亏损三类煤矿,关闭退出岱庄煤矿等;结合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重新核定新安、金源等矿井生产能力。启动煤电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关停淘汰30万千瓦以下所在地区非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燃煤机组,2021年关停规模200万千瓦,升级改造规模100万千瓦,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装机占煤电总装机的比重提高到75%以上。
三、提升能源创新驱动发展水平
(七)加强能源领域科技创新。成立山东能源科技创新联盟,举办能源科技高端论坛。争创国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组织开展能源行业科技成果评选推介,推广100项重点技术、产品和装备,着力解决“卡脖子”问题。聚焦储能、氢能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储能设计、验收和燃料氢气中含硫化合物测定等地方标准。
(八)全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以《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矿智能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指导,推动智能化由采掘工作面向矿井全系统延伸、由省属煤矿向市县属煤矿拓展,省属煤矿、大型煤矿、高瓦斯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四类矿井”全部实现智能化开采,推进鲍店、东滩、赵楼、付村、唐口、郭屯、安居等7个国家首批智能化示范矿井建设。累计建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85个以上、远程控制掘进工作面100个以上,智能化开采产量达到65%以上。
(九)加快推进管道智能化建设。聚焦中俄东线山东段、山东天然气环网干线、董东原油管道等新建管道,在设计、施工、运营全过程推进智能化,实现全数字化移交、全智能化运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对董潍、日东原油管道和济青二线天然气管道等在役管道,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智能化水平。推动省油气管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基本实现全省油气管道基础数据“全覆盖”。
(十)持续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制定实施全省电网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建设山东省电网智能化服务平台。召开电网智能化现场会,推广全国首座110千伏商西智慧变电站、全国首个省级能源互联网仿真防御实验室经验。在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等地建设新一代智能配电网和智慧输电线路示范工程,无人机巡检率达到60%以上。
(十一)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积极推动东岳集团燃料电池用质子交换膜产业化等首批重大示范项目建设,评选并启动第二批省级示范项目建设,年内完成投资20亿元。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试点,建成东营“渔光互补”光伏制氢项目。有序推动鲁氢经济带及周边地区加氢站建设,新增加氢站8座,日供氢能力增加6000公斤。
(十二)积极推动储能发展。在电源侧,重点推动莱州土山昊阳“光伏+储能”、国能蓬莱电厂热储能、华能黄台电厂电化学储能等项目建设;在电网侧,加快推动沂蒙、文登、潍坊和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在用户侧,重点推动煤炭领域“储能+”应急电源、电力需求响应等场景示范应用,建成1-2个示范工程。建立独立储能共享和储能优先参与调峰调度机制,新能源场站原则上配置不低于10%储能设施。全省新型储能设施规模达到20万千瓦左右。
四、牢牢守住能源安全保障底线
(十三)严格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聚焦煤矿、油气管道领域,坚持质疑保守、纵深防御的原则,在企业全面自查自改的同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开展异地全覆盖互查、省级重点抽查和“回头看”检查,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职工排查处置隐患奖励清单,凡在清单之外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视同事故进行处理。严格落实事故隐患省级直报制度,对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联合惩戒、停产整顿、行刑衔接等措施,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将关闭矿、停产矿、技改矿、基建矿与生产矿一同纳入监管范围,实行“一对一”驻点盯守;对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管段,严格落实政府和企业双牵头责任,杜绝监管盲区漏洞。
(十四)狠抓煤矿安全生产。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强化对山东能源集团、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抓好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整改落地。每季度组织开展冲击地压等重大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通报,强化专家会诊,推动建立“一矿一册”台账,实施“一矿一策”监管执法。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选树5-6家标杆企业进行现场推介,大力实施安全基础提升工程,一、二级标准化矿井达到90%以上。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承接工作,严格审查颁发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加强安全培训和考核,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不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十五)加强油气管道保护。以在运老旧管道、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管道、大口径高压力天然气管道为重点,深入开展管道保护百日攻坚行动。制定管道标识标桩、命名规范地方标准,出台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审批、备案制度指南。推广“一市一县一企业”试点经验,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管道保护视频动态监控比例达到70%以上。
(十六)强化电力运行安全指导。严格电力生产运行调度、分析、预测,指导各市修编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政企联动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检查,参与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电力安全稳定运行。
(十七)提升能源应急保障能力。强化鲁北、泰安岳华等煤炭储备基地应急储备,开工建设山东京杭多式联运煤炭应急储备基地二期工程,全省煤炭储备能力达到350万吨。建成投运济南南曹范LNG调峰设施二期、淄博市中心LNG储配站等中央预算内项目,有序推进青岛港、烟台港LNG接收站配套储罐建设,开展菏泽、泰安盐穴储气库和东营枯竭气田型地下储气库前期研究,全省政府天然气储备能力达到1.93亿立方米。
五、着力增强民生服务保障能力
(十八)推广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山东模式”。建成国家能源核能供热商用示范二期工程,实现海阳市450万平方米核能供暖“全覆盖”,打造全国“零碳”供暖示范城市。积极开展胶东半岛地区核能综合利用规划研究。继续支持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县和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建设。
(十九)加大采煤塌陷地治理力度。开工建设济宁都市绿心生态治理、鱼台湿地产业治理、新泰东都农业复垦、济宁渔櫵耕读综合治理等项目,完成治理塌陷地8万亩,已稳沉和历史遗留塌陷地治理率均达到90%以上。按照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要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审慎稳妥推进压煤村庄搬迁,积极做好房屋斑裂处置,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二十)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编制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召开现场观摩会,总结推广充电服务示范小区经验。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加大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研发推广。升级完善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超过8万个。
六、深化能源重点领域改革
(二十一)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加大优先发电计划放开力度,进一步压减直调公用机组优先发电计划,推动新能源机组和地调公用机组参与市场交易。开展电力市场建设综合改革试点,适时启动电力现货市场整季度结算试运行。
(二十二)深化油气体制改革。按照“一张网、一个平台”思路,依托省内骨干能源企业,加快推进省内天然气市场主体整合,搭建省属天然气运营管理平台。深化与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合作,推进山东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
(二十三)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共享及行政审批“一链办理”“全省通办”,加快煤矿特种作业证等电子证照应用,行政许可事项网办率达到90%以上。持续优化企业办电流程,10千伏普通用户、低压小微企业办电环节分别精简到4个、2个;济南、青岛户均停电时间降至2小时以内,其他市户均停电时间降至5小时以内,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二十四)全面推进依法治理。根据《能源法》、《煤炭法》、《电力法》等修订情况,启动地方性法规立法前期工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审查办法,调整完善全省能源系统权责清单,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和能源领域依法治理。加大行政事权下放力度,做到应放尽放。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七、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十五)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结合纪念建党100周年,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四史”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专题学习,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打造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机关。
(二十六)强化基层组织建设。高标准推动支部标准化建设,落实月提醒、季调度、半年检查、年度考核“四个一”机制,定期组织观摩学习,推动基层党建提档升级,标准党支部达到100%,过硬党支部、先进党支部达到50%以上。强化干部平时考核,开展干部集中轮训,推动干部轮岗交流,突出抓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使用,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活力。
(二十七)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把敏感性、主动性、深入性、时效性“四性”贯穿始终,大力倡树“做阳光人、办公开事”,深入整治“昏、庸、懒、散、慢”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严格“一岗双责”,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树立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
山东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国网山东关于2020年拟申报竞价光伏项目意见的函20200605
- 2020年山东拟申报竞价的光伏共19个项目,项目规模为97.6万千瓦;
- 根据申报项目承诺,储能配置规模按项目装机规模20%考虑,储能时间2小时,可以与项目本体同步分期建设。
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0410
- 平价上网:各市已实施的平价风电、光伏项目一并报送,4月20日前上报;
- 有补贴风电项目:已超”十三五”,不能安排集中及分散式风电;18年前项目推进今年并网;
- 海上风电:稳妥推进前期工作;
- 光伏户用:做好管理服务;
- 竞价光伏:已确认平价不能参与,按照《山东省2020年竞价方案实施》。
竞价光伏安排:
- 工商业分布式项目:由市级电网出具接入与消纳意见;
- 普通光伏电站:由各市级电网企业于5月20日前上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6月1日前,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具备条件的普通光伏电站逐一出具接入与消纳意见;
-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于6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报省能源局;
- 省能源局将会同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审核,于6月10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
-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0410
-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协调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通知(鲁能源新能字〔2020〕19号)20200206
-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布和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能源新能字〔2019〕160号)20190620
- 鲁6月21日截止||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能源新能字〔2019〕151号 )20190612
- 山东能源监管办印发《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 山东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监能市场〔2019〕42号)20190321
- 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年)的通知(鲁政字〔2018〕204号)20180917
- 【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国家能源局2021年一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20200130
- 国家能源局:2020年新增太阳能发电4820万千瓦、风电7167万千瓦20210120
- 【突破】[2020年户用装机10.1GW,11月新增3497.2MW]国家能源局:户用光伏项目信息(2020年12月) 20201216
- 【前三季度,光伏新增装机187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866万千瓦】国家能源局2020年四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20201030
- 2020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20200731
- 2020年上半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 20200731
- 2020年一季度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20200511
- 2020年一季度风电并网运行情况20200511
- 20200228国家能源局:2019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
- 20200228国家能源局:2019年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 20191029前三季度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
- 20190429-2019年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介绍
- 20190128国家能源局新闻发布会: 2018年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等介绍
- 20190122国家统计局发布2018年12月发电量,风光年发电量占比6.11%
- 20190119安徽:2018年光伏装机达1117.7万千瓦,全年发电量达103.6亿千瓦时
- 20190118国家能源局:2018年新增并网光伏44.26GW、累计174.63GW
- 20190117广东省发布2018年光伏行业数据:分布式装机1.07GW
- 20190113黑龙江:截至2018年底,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806.5万千瓦
- 20190112截止2018年底河北南部电网新能源装机突破800万千瓦
- 20190108甘肃工信厅-全省2018年12月电力生产运行情况
- 20181220国家能源局发布11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同比增长6.3%
- 2020年云南能源产业将超越烟草成第一大支柱产业
- 20181214国家发改委:1-11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
- 2018年前三季度光伏建设运行情况-累计山东第一、新增江苏第一
- 20181106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陕、宁、青三省(区)2017年度光伏发电专项监管的报告
- 20180124国家能源局:2017年光伏新增装机53.06GW、风电新增装机15.03GW
- 【光伏统计】2014年光伏产业发展情况
中国风电、光伏项目相关文件汇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光伏竞价转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20200819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 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0〕588号)20200731
结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信息,2020年风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1139.67万千瓦、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3305.06万千瓦,现予公布。


光伏竞价申报情况:
- 截至6月15日,全国共有22个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辽宁、广东、广西、湖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申报;
- 4168个项目申报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
- 总装机容量为3350.9114万千瓦。
- 山西、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海南、四川、云南、西藏9个省份未申报项目。
2020年6月2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经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项目进行复核、竞价排序,拟将河北、内蒙古等
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
434个项目纳入2020年国家竞价补贴范围,
总装机容量2596.7208万千瓦,其中
- 普通光伏电站295个、装机容量2562.874万千瓦,
- 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39个、装机容量33.8468万千瓦。
有24个省市正式发布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项目管理文件;
有12省市发布了光伏、风电平价项目清单及公示;
有16省市发布了光伏竞价项目清单及公示;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项目公示 或招标公示。
有4个省市因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国家电网要求和建议配置储能 。
各省光伏竞价项目公示
-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宁夏发改委关于全区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审核结果的通告 20200612
- 关于河南省拟申报2020年度光伏发电竞价上网项目的公示 20200612
- 国网江西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的函20200611
- 青海省2020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补贴竞价申报资格招标中标结果公告20200611
- 国网上海营销部关于上海吉祥航空等分布式光伏电力消纳意见(国网上电销〔2020〕63号)20200610
- 关于湖南省拟上报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的公示 20200610
- 关于陕西省2020年度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信息的公示 20200609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第二批次)的公示 20200608
- 辽宁公布了参与2020年光伏竞价的项目名单,全部为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共39个项目,总规模为6.5432万kW。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8
- 广西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平价风电、竞价和平价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05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的公示20200605
- 国网山东关于2020年拟申报竞价光伏项目意见的函2020060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3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20200528
-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下达贵州省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价计划的通知 (黔能源新能〔2020〕56号)20200511
各省平价风电/光伏项目
- 关于湖北省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18
-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吉能新能〔2020〕136号)20200615
- 大同市2020年光伏平价上网上报项目公布20200610
-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20200608
- 广西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平价风电、竞价和平价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05
- 河南省报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报告》20200525
-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青海省能源局】推动青海光伏平价上网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0512
- 天津市发改委关于报送我市2020年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材料的报告20200511
-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陕西省2020年度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公示20200430
-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湖南省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公示20200430
-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报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函(辽发改新能字函〔2020〕24号)20200417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清洁能源消纳
一般每年4~5月发布全国各地新增风电、光伏消纳能力
2020年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2020年5月25日发布的全国本年度新能源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年
累计新增新能源消纳能力85.1GW,
风电36.65GW,
光伏发电48.45GW。

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相关重要文件
-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关于发布2020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25
-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25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2020》20200520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 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19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 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 )20200518
- 内蒙古电力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15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00518
- 2020年一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20200512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国能发新能〔2020〕31号)20200506
-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答记者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20190510
- 20190115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负责同志就《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答记者问
- 20181030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更新中~~~
历年光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标签: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主题-电力体制改革
关键标签:电力体制改革:中发〔2015〕9号
关键文件:中发〔2015〕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电价改革||交易体制改革||市场交易平台||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改革||分布式电源发展机制||规划监管安全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清洁能源消纳
一般每年4~5月发布全国各地新增风电、光伏消纳能力
2020年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2020年5月25日发布的全国本年度新能源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年
累计新增新能源消纳能力85.1GW,
风电36.65GW,
光伏发电48.45GW。

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相关重要文件
-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关于发布2020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25
-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25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2020》20200520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 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19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 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 )20200518
- 内蒙古电力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15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00518
- 2020年一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20200512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国能发新能〔2020〕31号)20200506
-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答记者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20190510
- 20190115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负责同志就《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答记者问
- 20181030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即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 )
2020年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 ),这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发布后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文件中明确:
在各地测算的基础上,我们统筹提出了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9年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中明确:
决定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满足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满足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规定应达到的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按超过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一定幅度确定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
- 按省级行政区域确定消纳责任权重。
-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消纳责任权重落实责任。
- 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
- 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
-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
- 国家按省级行政区域监测评价。
-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
消纳量核算方式:
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要方式完成消纳量,同时可通过以下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
(一)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简称“超额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
(二)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什么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一个以数量为基础的政策机制,它可以视为一种固定产量比例法,即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在总发电量中占一定的比例;国家通常规定发电商或经营电网的配电商,保证一定比例的电力必须来源于可再生能源发电。
配额制就为可再生能源提供了一个保护市场。而其电价则由竞争性的市场决定,在这个市场中,可再生能源可以互相竞争,寻求最低成本。
传统的配额制有以下明显的特征:
- 配额制是基于立法制定的,具有法律强制性。凡是没有完成法定配额义务要求的企业都将受到处罚,目的是确保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实现。
- 配额制规定了一定时期内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这个目标既可以是可再生能源增长的绝对量,也可以是一个增长比例,目的是保证可再生能源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有一个固定的市场需求。
- 配额义务可以通过市场上绿色证书的自由交易完成。绿色证书交易为企业间的竞争提供了便利。
从以上配额制的基本特征可以看出,配额制是一种基于立法的、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是一种公正、透明的政策工具。一般不需要进行价格补贴,因此,可以避免政府进行大量的资金筹集工作。政府的作用通常表现在监督配额完成情况并对未履行义务的企业进行处罚。其最大优势是,通过市场机制以最低的成本开发给定数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
2018年3月、2018年9月,2018年11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名义向有关方面发函征求了<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意见。
- 2018111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意见的函
- 20180913发改办能源〔2018〕1109号-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意见的函
- 2018032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之前发展历程:
- 20181030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研究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确定各省级区域用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最低比重指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省级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共同 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工作和义务。力争在 2018年全面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 -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同志就《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20180601
为提升光伏发展质量,保障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保障光伏发电消纳。重点抓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监测评价制度、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充分发挥电网关键平台作用,多渠道拓展本地消纳等; - 20180402国能发新能〔2018〕34号-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
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规定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消费比重配额指标并进行考核,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 20180226国能发规划〔2018〕2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提到: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监测评价制度,推动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激励机制,做好可再生能源消纳与节能减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等考核政策的衔接。 - 20171031发改能源〔2017〕19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
提到:在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时,通过电网输送和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计入当地电网企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完成量; - 20170118发改能源〔2017〕132号-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
提到: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 - 2014060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
提到:完善调峰调频备用补偿政策,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及配套措施;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清洁能源消纳
一般每年4~5月发布全国各地新增风电、光伏消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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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关于发布2020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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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5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负责同志就《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答记者问
- 20181030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导读-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相关文件:
-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 )20201118
- 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20200929
- 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20200612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20200316
- 三部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20200120
- 三部委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20200120
- 20191031财建〔2019〕58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已作废】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建〔2019〕298号 )20190611
- 20190524财建〔2019〕275号-国家财政部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20170418财办建〔2017〕29号-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 20170118发改能源〔2017〕132号-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
- 【已作废】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5〕87号)20150402
- 20121227财会〔2012〕24号-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20120314财建〔2012〕102号-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11129财综〔2011〕115号-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091226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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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
-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等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被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代替):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国家财政设立,由中央财政从年度公共预算中予以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示范工程等;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属于基金预算,主要用于补偿电网企业因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等;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目前累计进入目录项目196624MW。
20160105财税〔2016〕4号-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规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全部销售电量的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
20130827发改价格〔2013〕1651号-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规定:
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相关文件:
2020年【正式】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
20200210财建〔2020〕13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
20190320财建〔2019〕48号- 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
20180611财建〔2018〕250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20180307财建〔2018〕25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
20160824财建〔2016〕669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20140821财建〔2014〕489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五批)的通知
20130226财建〔2013〕6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20121220财建〔2012〕1067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20120921财建〔2012〕808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20120612财建〔2012〕34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MW) | |||||||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 独立电力项目 | 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 | |||||
批次 | 地热 | 风能 | 生物质 | 太阳能 | 总计 | ||
总计 | 2 | 138384 | 10732 | 43219 | 192337 | 95 | 4192 |
1 | 9140.4 | 766.2 | 0.2 | 9906.8 | |||
2 | 14162.6 | 1383.8 | 55.8 | 15602.2 | 15.0 | ||
3 | 21541.0 | 1059.2 | 930.4 | 23530.6 | |||
4 | 2 | 18917.5 | 1992.4 | 2284.6 | 23196.6 | 0.0 | |
5 | 9054.0 | 1444.7 | 3138.7 | 13637.4 | 5.3 | ||
6 | 31711.7 | 2630.0 | 19516.6 | 53858.3 | 69.7 | 953.8 | |
7 | 33857.1 | 1455.7 | 17292.8 | 52605.6 | 5.1 | 3237.8 |
中国光伏发电电价十二次调整过程

2008年至今
两次批复电价
两次特许权招标
八次发布标杆电价(指导电价)
十个电价文件
十二次电价调整
中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
每kWh
从4元到0.35元
每次光伏发电电价调整
都是中国光伏发展的里程碑节点

2008年国家发改委第一次明确项目光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4元(含税)
2008年7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8〕1868号文件中核定内蒙古鄂尔多斯伊泰集团205千瓦太阳能聚光光伏电站和上海崇明前卫村太阳能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4元(含税);


2020年3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I类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每千瓦时0.35元(含税)。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 )文件中规定: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0.49元。
导读-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
- 公开征求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0200529
- 工信部关于开展光伏制造 锂离子电池 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19〕75号)20190214
- 工信部公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20180115
- 20150325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
- 20131012工信部电子〔2013〕405号-关于印发《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30916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3年本)
企业名单:
- 工信部公告2020第46号: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九批)/撤销企业名单(第四批)20201117
- 工信部公告2019第64号: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八批)/撤销企业名单(第三批) 20191231
- 20181229工信部2018第72号-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七批)、撤销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名单(第二批)、6家光伏制造规范企业变更公告信息予以公告
- 20180302工电子函〔2018〕107号-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170704公示拟公告的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六批)
- 20170609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拟撤销光伏规范公告企业名单(第一批)的公示
- 20160522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
- 20150820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
- 20141120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
- 20140623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
- 20131230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导读结束-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20170925
-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11号)20151202
-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15〕153号 )20151127
- 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20150918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各地光伏/风电用地政策
- 陕西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20200708
- 海南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20200410
- 冀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20190813
- 广西能源局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号)20180702
- 20180616鲁国土资规〔2018〕4号-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本文来自山东省能源局,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nyj.shandong.gov.cn/art/2021/2/19/art_100393_1028601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