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优选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1〕1446号)20210923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优选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1〕1446号)20210923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优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能新能源〔2021〕1446号

延安、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建设,促进陕北地区新能源集约开发和可再生能源电力规模化外送,现将《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优选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优选工作方案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优选工作方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3日


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优选工作方案

为推动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以下简称陕武直流一期项目)建设,促进陕北地区新能源集约开发和电力大规模外送,现对陕武直流一期新能源项目进行公开优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优选方: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优选服务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3.建设地点:榆林市、延安市

4.项目简介:

陕北至武汉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额定电力输送能力800万千瓦,规划配套新能源约1000万千瓦。
一期项目总规模600万千瓦,榆林、延安市原则上按照7:3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榆林420万千瓦,延安180万千瓦。

根据陕西省与湖北省关于外送通道达成的意见,210万千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从榆林市配置给湖北能源集团开发建设,项目通过榆林市向我委申报,其余390万千瓦纳入本次竞争性配置

项目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具备开工条件,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光伏项目开发经营期为25年(不含建设期)风电项目开发经营期为20年(不含建设期)。

5.优选内容:

纳入本次竞争性配置的陕武直流一期项目共390万千瓦,其中集中式风电项目200万千瓦普通地面光伏项目190万千瓦

基地600万千瓦项目需同步配套项目装机容量10%且不低于2小时的电化学储能系统,电化学储能集中式建设,采取共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的方式配置,与风电、光伏项目同步建成投产。

为保障市级权限,落实项目责任,本次按照780万千瓦的建设规模申报(榆林、延安市申报规模详见附件1),申报规模达不到要求的,榆林、延安两市之间可以替补,申报项目省级依据竞争性配置办法(详见附件2)确定390万千瓦和湖北能源集团210万千瓦一并纳入陕武直流一期项目。

6.项目单体规模:按照基地化、规模化的要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单体规模不小于10万千瓦。

二、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7.申报企业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本次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同一集团公司最多允许获得集团授权的两个子公司(应为所属企业集团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申报。采用合资公司申报时,企业权益资产、业绩、技术能力、创新能力等,按照股权比例加权打分。

8.申报企业2020年度经审计机构所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财务报表中总资产5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10亿元及以上。

9.申报企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报

企业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期不进行主体变更和股权转让。

11.申报企业应承诺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12.陕武直流一期项目申报企业应承诺申报项目在2021年9月30日前具备开工条件,并于2023年12月31日全容量建成并网。因企业原因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开工建设,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开发建设,并按申报企业项目排名递补纳入陕武直流一期项目。自动放弃项目开发建设的企业3年之内不得参与陕西省风电、光伏项目建设。

13.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国家、陕西省和项目所在地对外送项目建设要求,做好建设、验收、运行和后评价工作。

14.申报企业应承诺向优选服务单位支付前期技术支持和优选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相关费用按照纳入陕武直流一期项目的规模比例分摊。

15.申报企业应承诺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工作,并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制定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报送数据。

三、时间安排与报送要求

16.各市参照省级竞争性配置办法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按照

所分配的申报规模,填写申报信息表(详见附件3),于2021年9月27日前将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我委。我委将委托优选服务单位组织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评分细则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综合确定陕武直流一期项目优选结果。

附件:
1.榆林市、延安市申报规模表
2.陕武直流一期390万千瓦外送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
3.陕武直流一期390万千瓦外送新能源项目申报信息表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优选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1〕1446号)20210923

附件2

陕武直流一期390万千瓦外送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

为推动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以下简称陕武直流一期项目)建设,促进陕北能源集约开发和电力大规模外送,现就陕武直流一期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制定本办法。根据陕西省与湖北省关于外送通道达成的意见,210万千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从榆林市配置给湖北能源集团开发建设,其余390万千瓦纳入本次竞争性配置。

一、工作程序

(一)项目初审

申报企业通过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向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1、2.3)。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企业递交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提纲编制,企业是否满足申报基本要求、是否出具相关承诺,并按照申报容量上限向我委报送。

(二)联合评审

成立由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省发展改革委机关纪委、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及行业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负责陕武直

流一期项目的优选工作。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与申报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专家,应当主动回避),按照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2)对申报材料进行打分,并出具书面意见。

评审过程全程封闭,接受监督。

(三)审定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并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确认后,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网站公示,公示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等。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

(四)公布方案

公示通过后,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尽快形成陕武直流一期项目优选结果,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网站公布。

二、有关要求

(一)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且今后不得参加陕西省新能源项目申报,并纳入企业失信“黑名单”。

(二)申报企业的项目得分相同的,优先考虑省内业绩突出的企业。

(三)项目上网电价以陕武直流输电通道结算电价为准。

(四)电化学储能系统采取集中配制模式,具体方案经省能源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入选企业按照入选项目规模分摊投资。

(五)投资主体未达到项目申报材料承诺要求的,3年之内

不得参与陕西省风电、光伏项目建设。

附件:
2.1陕武直流一期390万千瓦外送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申报材料编制提纲
2.2陕武直流一期390万千瓦外送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
2.3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建设承诺函


附件2.1

陕武直流一期390万千瓦外送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申报材料编制提纲

一、企业综合实力

1.投资能力

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总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并提供经审计的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建设开发运营能力

提供截至2021年6月30日国内、省内已建成并网陆上集中式风电、普通地面光伏项目的装机容量,包括发电业务许可证、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业绩证明材料。

3.技术管理能力

提供牵头制定并已发布的风电、光伏行业内国家标准清单,以及牵头承担的国家部委重大课题研究清单,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已开展前期工作

风电项目提供已签订的测风塔服务采购合同(包括测风塔坐标描述)及发票复印件、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风资源评估报告。光伏项目提供与乡镇政府(包括县级平台公司)或村集体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提供县级自然资源、林业、环保等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文件。

三、项目技术方案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土地性质、项目投资额和投资构成、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参数、建设进度计划、项目综合利用设计方案、项目初步接入系统方案、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环境影响分析等。

四、促进地方能源高质量发展

围绕陕西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打造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促进能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说明企业在推进基地建设中已开展的实质性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或成绩,并根据工作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按照项目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封面和目录加盖公章,

提供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1份(U盘)。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上报材料联系人:韦惠肖17310860305

地点:西安市东新街319号人民大厦


附件2.2

陕武直流一期390万千瓦外送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

根据陕西省与湖北省关于外送通道达成的意见,210万千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从榆林市配置给湖北省能源集团开发建设,其余390万千瓦纳入本次竞争性配置。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方法,对企业综合实力、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技术方案、促进地方能源高质量发展等因素综合评分,遴选确定入选项目。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企业(含上级公司)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

(二)申报企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报企业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竞争性配置评分指标及分值

(一)企业综合实力(满分24分)

1.总资产(10分)。企业总资产在300亿元及以上得10分,50亿元—300亿元之间插值得分。

2.净资产(5分)。企业净资产在20亿元及以下得1分,50—11—

亿元及以上得5分,之间插值得分。

3.资产负债率(3分)。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80%(含)不得分,75%以下得3分,之间插值得分。

4.业绩(3分)。风电项目:企业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已并网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权益容量,下同),不足10万千瓦不得分,10万千瓦及以上得1分;企业集团公司在我省建成投产风电项目装机容量不足5万千瓦不得分,5万千瓦及以上10万千瓦以下得1分,10万千瓦及以上得2分。

光伏项目:企业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已并网普通地面光伏项目(权益容量,下同),不足10万千瓦不得分,10万千瓦及以上得1分;企业集团公司在我省建成投产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不足5万千瓦不得分,5万千瓦及以上10万千瓦以下得1分,10万千瓦及以上得2分。

5.技术管理能力(3分)。风电项目:企业集团公司牵头制定并已发布风电行业内国家标准得2分,企业集团公司牵头承担风电领域国家部委重大课题研究并通过验收的得1分。光伏项目:企业集团公司牵头制定并已发布光伏电站工程建设或者集成技术标准得2分,企业集团公司牵头承担光伏领域国家部委重大课题

研究并通过验收或获得光伏电站工程建设或系统集成类发明专利得1分。

(二)已开展前期工作(满分40分)

1.建设条件落实(10分)。风电项目:测风数据满一年得5分,半年及以上得3分,半年以下得2分,无测风数据不得分。提供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风资源评估报告得5分。光伏项目:与乡镇政府(包括县级平台公司)或村集体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得10分,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不得分。

2.林业部门支持性文件(10分)。取得林业或自然资源相关部门出具的符合林业相关政策的支持性文件,得10分。未落实不得分。

3.土地支持性文件(10分)。取得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的符合国土相关用地政策的证明文件或支持性意见,得10分。未落实不得分。

4.环保部门支持性文件(5分)。取得县级或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支持性意见,得5分。未落实不得分。

5.签订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5分)。项目业主和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签订开发协议,得2分;取得军事、水保、文物、压矿等相关支持性文件,每多一项加1分,满分3分。

(三)技术方案(满分30分)

1.设备先进性(风电15分、光伏12分)。风电项目满分15分,按照机组单机容量、叶轮直径、机组是否具备认证证书、全场可利用率、动态功率曲线保证值等进行评价。光伏项目满分12分,按照组件转换效率、逆变器效率及涉网性能参数进行评价。

2.系统能力先进性(5分)。电站容量系数分别按照榆林市和延安市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打分。

3.技术方案合理性(10分)。风电项目:对技术方案中提出的安全保障方案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智能化维护设计方案,风电并网友好型控制策略,及其他技术创新方案进行评价,最高得10分。光伏项目:对技术方案(含安全保障方案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等)设计优化水平进行评价,最高得6分;提出光伏+实施方案并承诺同步建成投产,得4分。

4.集约化利用土地(光伏3分)。该项仅针对光伏项目,按照项目单位面积直流侧额定容量由高到低排序打分。

(四)促进地方能源高质量发展(满分6分)

围绕陕西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打造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促进能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对企业在推进基地建设中已开展的实质性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或成绩进行评价,最高得6分。


附件2.3

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建设承诺函
(固定模板)

为推动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建设,我公司对申报的风电、光伏项目建设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公司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由我公司负责落实风电、光伏项目规划、土地、林地、环保等建设条件;

三、我公司承诺申报项目于2021年9月30日前具备开工条件,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投产,承诺按申报方案开展项目建设。若不能按承诺时间具备开工条件和建成投产,不能达到申报方案中其他要求,我公司3年之内自愿放弃参与陕西省风电、光伏项目建设;

四、我公司承诺项目选址不在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禁建范围之内;

五、我公司承诺项目在建设期内不进行变更和转让;

六、我公司承诺向优选服务单位支付前期技术支持和优选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七、我公司承诺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15—

监测工作,并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制定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报送数据。

承诺人:公司(盖章)
时间:202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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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风光储项目信息汇总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优选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1〕1446号)20210923
纳入本次竞争性配置的陕武直流一期项目共390万千瓦,其中集中式风电项目200万千瓦、普通地面光伏项目190万千瓦。
基地600万千瓦项目需同步配套项目装机容量10%且不低于2小时的电化学储能系统,电化学储能集中式建设,采取共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的方式配置,与风电、光伏项目同步建成投产。
关于渭南市新能源基地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结果的公示20210923
*根据专家评分,确定了排名靠前的13个项目共计150万千瓦纳入渭南市新能源基地(其中风电4个共40万千瓦,光伏8个共100万千瓦,风光互补1个共10万千瓦)。
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3至2021年9月27日。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公布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结果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1〕1388号)20210914
综合考虑确定了55个项目共计607万千瓦纳入2021年陕西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规模(其中风电9个88万千瓦,光伏46个519万千瓦);
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7至2021年9月13日。

本文来自陕西省发改委,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sndrc.shaanxi.gov.cn/fgyw/tzgg/7ni6J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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