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MW】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整街道(镇、乡)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1〕210号)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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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整街道(镇、乡)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根据《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1〕129号)等文件,现将2021年本市整街道(镇、乡)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有序开展建设。2021年度纳入本市试点名单街道(镇、乡)共计21个(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中纳入国家试点名单街道(镇、乡)17个。各区(管委会)要积极有序组织试点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2023年底前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比例达到129号文要求的,列为本市屋顶分布式开发示范街道(镇、乡)。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支持,加强对相关领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协调推动。

二、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各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工作要求,规范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改善新能源开发建设营商环境,降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非技术成本,减轻投资开发企业负担。试点过程中,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其他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各区(管委会)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制定示范合同文本等方式,切实保护农户合法权益,对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之机,以各种名目损害农民利益的,要严肃查处。

三、强化项目信息监测。各区(管委会)按照《关于开展本市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按月调度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1〕199号)要求,按月报送试点开发建设进度,按季度报送试点街道(镇、乡)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和并网情况报告,第一次报告于2021年10月底前报送我委。我委将于每年一季度对上年度通报试点开发进度、模式创新等情况。

四、做好接网消纳保障。市电力公司要在各区(管委会)电网承载能力分析基础上,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的需要,做好上海电网规划与试点建设方案的衔接。各供电公司要加强试点街道(镇、乡)配电网建设改造,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接网服务和调控运行管理,提供优质接网服务。

各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整街道(镇、乡)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我委反映。我委将加强对各地区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于试点过程中不执行国家和本市政策、随意附加条件、变相增加企业开发建设成本的,将取消试点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人:宋星林、曹哲   电话:23119484、23112992

附件:2021年本市整街道(镇、乡)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9日

【541MW】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整街道(镇、乡)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1〕210号)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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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1〕20号 ) 20210118

  • 确认本市2020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为215.3657兆瓦;
  • 各区在不发生弃光、满足消纳条件的前提下,备案总规模不受规模实施方案的限制;
  • 自2021年起,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本市消纳责任权重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于每年上半年下达年度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

上海市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国网上海营销部关于上海吉祥航空等分布式光伏电力消纳意见(国网上电销〔2020〕63号)20200610

  • 原则同意上海吉祥航空等135个项目(总容量99.7MW)接入电网;
  • 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要求优先全额消纳本批次项目上网电量。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发改能源〔2020〕48号)20200409

  • 平价光伏项目:2020年4月20日前,各区发展改革委应将申报文件(含项目信息及支撑文件)上报我委,申报项目应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
  • 竞价光伏项目:5月31日前,各区发展改革委将项目申报表、相关支持性文件及说明书面报送我委;6兆瓦及以上光伏电站企业须在5月25日前在线提交竞价资格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不需提交竞价资格申请,可直接填报分布式发电竞价项目信息。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光伏发电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0〕5号)20200113

  • 关于2019年建设规模:本市2019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为210 兆瓦;
  • 关于2020年工作:2月28日前将本区2020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计划及实施方案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0〕7号)20200602

1.海上风电。近海风电奖励标准为0.1元/千瓦时,深远海风电项目奖励标准另行研究确定。
2.光伏项目。2019年光伏电站奖励标准为0.3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奖励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学校光伏为0.36元/千瓦时)。2020年、2021年投产光伏项目奖励标准以2019年标准为基准分别减少1/3、2/3。2019年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2020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19年的奖励标准。2020年内完成备案并开工、2021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20年的奖励标准。

本文来自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s://fgw.sh.gov.cn/zgjjl/20211014/f186a4d372c14ba88304457fab6d3b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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