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大连市2025年度第一批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着力构建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电力公司三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 2025 年度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5〕349号要求,经研究,我委制订了《大连市2025年度第一批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现予公布。
附件:大连市2025年度第一批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1日
附件
大连市2025年度第一批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着力构建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电力公司三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 2025 年度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5〕349号)要求,结合我市资源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配置规模和范围
配置规模。按照《辽宁省 2025 年度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分解下达大连市的滩涂光伏规模为依据,确定本次配置规模为300万千瓦,一次性配置到项目业主。
项目范围。项目资源及建设条件好,选址在大连市普兰店区、长兴岛经济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项目选址符合《辽宁省2025 年度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提出的要求配置方式。通过专家评审进行评优排序,确定投资主体配置规模。
二、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以单一投资主体参与,投资主体或投资主体的控股方须在全国范围内具备5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能力和运营管理经验,资金实力满足申报容量总投资要求
2.本次300万千瓦滩涂光伏规模按照项目集群的方式统一申报,集团公司委托下属企业申报的,一个集团只能委托一家,且须取得集团公司同意其在大连参与本轮光伏项目竞配工作的授权文件。
3.投资主体申报的项目场址应具备实施条件,不存在海洋、土地、环保、林草、军事和文物等方面问题。
4.竞争优选出的项目业主需承诺项目应于 2025-2026 年启动建设,在满足相关条件后,最晚于2030年并网
5.为保证政策连续性,参照《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有关政策,促进全省新能源科学消纳、合理利用,根据我省未来新型储能布局,以共享储能电站等方式落实项目调峰责任、
6.项目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
三、配置程序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项目竞争配置具体工作,并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1.信息发布。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竞争配置方案,包括配置规模范围、工作流程等信息与要求。
2.报名申请。有意向的投资主体于2025年6月13日向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名,并领取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文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3.递交申报材料。完成有效报名的竞争配置投资主体根据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文件要求,形成申报材料于2025年6月24日9时前递交至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委托评审。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专家组以书面形式出具评审意见,由第三方机构形成评审报告报送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结果公布。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确定竞争配置投资主体,相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示。报市政府同意后,将投资主体推荐名单上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有关事项
1.若投资主体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承诺不兑现等行为,取消该企业竞争参与资格和配置结果,纳入大连市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失信黑名单,不得再次参与本市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相关信息将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纳入大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各级信用官方网站被列为严重失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竞争配置。
2.竞争配置项目应按照竞争配置要求和申报的实施方案开展前期工作。在后续实施过程中确需进行方案调整,须经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并以备案文件为准,
3.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未按实施方案执行或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视情况取消该投资主体开发资格,重新开展项目竞争配置工作。
4.项目建成投产前,竞争配置确定的项目投资主体不得转让开发权。对于转让开发权的投资主体,取消该投资主体项目开发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市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重新开展项目竞争配置工作。
5.后续因国家政策或外部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光伏上网价格政策变动风险等均由获得项目开发权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五、其他
1.报名及领取竞争配置工作文件
凡愿意参加本次项目竞争配置的主体须在2025年6月13日13:30-17:00到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路101号)1110室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子受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主体在国内具备集中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能力和运营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4)集团公司委托下属企业申报的,出具集团公司同意其在大连参与本轮竞争配置工作的授权文件。
2.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期
申请文件必须书面密封提交,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4 日上午9时,地点另行通知。
3.申请文件统一启封
(1)时间:2025年6月24日上午9时
(2)地点另行通知
4.联系人:郭晓静 电话:0411-83633963
辽宁2021年风光储项目
- 辽宁朝阳市:关于朝阳市2021年新增风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结果的公示20211019
- 辽宁省朝阳市2021年新增风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公告20211013
- 辽宁省营口市:关于营口市陆上风电建设指标竞争配置优选工作结果的公示20211009
- 辽宁省营口市陆上风电建设指标竞争配置优选工作公告20210926
- 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1〕378号)20210916
-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辽发改新能字〔2021〕37号)20210625
-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报送“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发改电力字〔2021〕25号)20210429
- 辽宁《关于明确渔光互补用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10422
-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论证调整能源“十四五”规划坐实重点能源项目的通知(辽发改能综字〔2020〕23号)20201110
辽宁2020年及以前风光项目
- 辽宁省关于印发风电、光伏发电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辽发改能源〔2020〕392号)20200724
- 关于印发《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20200513
-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报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函(辽发改新能字函〔2020〕24号)20200417
-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三年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1年)》意见的通知
- 辽宁省发改委印发征求报送存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意见的函(辽发改新能字函〔2019〕28号)20190618
- 辽宁发改委关于报送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辽发改新能字函〔2019〕17号)20190417
- 20181123辽宁省发改委-关于公示“十二五”以来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信息梳理结果的通知
辽宁其他能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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