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文件出台的背景、政策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一、关于对《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一)《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重点突出推进平价上网和加大力度实施需国家补贴项目竞争配置的两大方向,同时强化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保障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2019年,全国新增风电装机2574万千瓦,全国平均弃风率4%,同比下降3个百分点;新增光伏发电装机3011万千瓦,全国平均弃光率2%,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到2019年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1亿千瓦、2.04亿千瓦。2019年,我国风电、光伏发电总体平稳有序发展,其中风电增速同比提升,光伏发电增速有所减缓,风电、光伏产业技术持续进步,弃电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行业管理工作,对巩固“十三五”发展成果、推进“十四五”良好开局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2020年行业管理,持续推动风电、光伏发电稳中有进、稳中提质,促进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多次组织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投资开发企业、制造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相关单位召开研讨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完善政策思路,并最终形成了《通知》文件。
(二)《通知》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总体延续了《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的政策思路,包括: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有序推进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严格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保障了政策的延续性,有利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向平价上网的平稳过渡,实现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新情况,《通知》对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具体方案进行了调整完善。
(三)《通知》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通知》对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各方明确了相关要求。一是对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相关规划、电网消纳能力、监测预警要求等,合理安排新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并加强项目信息管理。二是对电网企业,要求及时测算论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并落实消纳方案,做好电力送出工程建设衔接,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三是对投资企业,要求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严格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有序组织项目开工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四是对各派出机构,要求加强对规划落实、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配置、电网送出工程建设、项目并网消纳等事项的监管。
二、关于对《2020年风电项目建设方案》的解读(以下简称《风电建设方案》)
(一)《风电建设方案》对推进平价上网风电项目有哪些要求?
《风电建设方案》延续了《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中提出的鼓励优先建设平价上网风电项目思路,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平价上网项目:一要落实电力送出、消纳等条件;二要确保项目在2020年底前能够核准并开工建设;三要重点鼓励各类在建或核准后未实质性开工的有补贴风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项目;四要2020年4月底前报我局并抄送所在地派出机构,我局将及时统计并适时公布,以便督促相关机构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对有关支持政策的落实。
(二)按照《风电建设方案》要求,如何确定需国家补贴项目的建设空间?
《风电建设方案》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有序组织需要国家补贴的风电项目建设。《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各省级区域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减去2019年底已并网和已核准在有效期并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不包括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和跨省跨区外送通道配置项目),为本省(区、市)2020年可安排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的总规模。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不能完成并网的,可转为平价项目,不再占需国家补贴项目的总规模。同时,为加强信息公开,引导企业理性投资,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剩余容量空间。
(三)《风电建设方案》对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的要求如何?
《风电建设方案》继续积极支持分散式风电建设,鼓励各省(区、市)创新发展方式,积极推动分散式风电通过市场化交易试点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同时强调,要落实核准承诺制,构建“一站式”服务体系,完善标准规范,积极支持分散式风电发展。需要明确的是,不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的仍需财政补贴分散式风电,要与陆上集中式风电一并纳入规划总量控制,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
(四)《风电建设方案》对海上风电项目有什么新的要求?
《风电建设方案》明确提出,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建设,对累计并网容量、开工规模已超出《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家能源局审定批复的海上风电规划目标的省份要暂停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和核准工作。请各省落实已核准项目的建设条件,合理把握海上风电建设节奏,并对照公示的三类项目清单,有序组织项目建设。
(五)《风电建设方案》对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有何要求?
《风电建设方案》明确提出,一方面,国家能源局会及时、尽早发布2020年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引导风电企业理性投资。另一方面,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会同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测算论证经营范围内各省级区域2020年风电新增消纳能力,报国家能源局复核后及时对社会发布,促进风电合理布局,防范投资风险。
(六)《风电建设方案》对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要求如何?
《风电建设方案》再次强调严格落实项目开发建设的信息监测工作。明确要求新核准、新开工、在建、并网的风电项目单位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的组织下,按月及时登录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填报和更新项目信息,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季度向国家能源局报送并抄送相关派出机构,以便及时、全面掌握全国风电建设节奏和进度,同时也为“十四五”风电规划做好相关数据基础准备工作。
(七)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哪些措施?
《风电建设方案》提出,2020年将继续抓好风电行业“放管服”,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作用。一是新增对各派出机构要求,加强对风电规划落实、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配置、电网送出工程建设、项目并网消纳等事项的监管;二是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大与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风电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八)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对2020年风电建设管理有何考虑?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减轻疫情对风电行业的冲击,保障行业平稳有序发展,在广泛征求行业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2020年征求意见稿中平价项目申报时间进行了调整。考虑到疫情对平价项目在办理前期手续、获得电网消纳意见和项目申报等方面带来的影响,将征求意见稿中平价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延长一个半月,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4月底。
我们也将密切关注后续疫情发展形势,如出现其他重大情况,将按照国家相关安排,并结合行业发展需求,经充分论证后对相关政策做适当完善,切实保障风电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对《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解读(以下简称《光伏建设方案》)
(一)《光伏建设方案》对推进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有哪些要求?
《光伏建设方案》中提出要积极支持、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平价上网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19号文有关要求,在落实接网、消纳等条件基础上组织实施,以更好地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为地方的平价上网项目创造有利条件。为加强项目监测管理,各省需于2020年4月底前向我局报送项目信息并抄送所在地派出机构,相关项目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备案且开工建设。
(二)《光伏建设方案》对不同类型需要国家补贴项目的管理方案是什么?
2020年国家对光伏发电项目总体上仍然采取2019年分类管理的思路。其中,需国家财政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参照2019年建设方案有关要求执行,即户用光伏不参与补贴竞价,只有2020年新建的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下同)参与补贴竞价,由地方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组织项目、国家通过全国统一竞价排序确定补贴名单。相应地,补贴资金亦按照分类切块管理,即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10亿元用于补贴竞价项目。
(三)户用光伏的建设规模如何确定?
《光伏建设方案》未直接给出2020年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户用光伏建设规模,而是对规模的测算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主要是考虑,目前仅是财政部明确了2020年新增户用光伏的补贴预算总额度为5亿元,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户用光伏项目的电价政策尚未确定,无法明确户用光伏具体建设规模。从行业各界的主要意见来看,各方普遍希望2020年光伏政策文件能够尽快出台。为利于各方具备条件时抓紧启动2020年光伏发电建设相关工作,给开发企业预留充足的项目开发周期,避免因价格政策未出台影响2020年整体光伏发电工作开展进度,《光伏建设方案》明确了户用光伏建设规模的测算方法,待电价政策确定后,各方即可据此推算户用光伏建设规模。
规模具体测算方法为,按照户用光伏总补贴额度5亿元、年利用小时数1000小时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测算,并按照50万千瓦区间向下取整确定。例如,当户用光伏度电补贴强度为每千瓦时0.07元时,测算为714万千瓦即向下取整为700万千瓦。同时,可享受国家补贴的户用光伏并网截止时间的确定方法与2019年保持一致。
(四)2020年补贴竞价项目的竞价规则有无调整?
2020年补贴竞价项目的竞价规则和电价修正方案与2019年保持不变,由国家能源局根据各申报项目的修正电价由低到高排序遴选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在全国排序累计补贴总额时,先按“度电补贴强度×装机容量×年利用小时数”计算各项目年补贴额,然后逐个项目累加计算总额,直至入选项目补贴总额达到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上限10亿元。
(五)补贴竞价项目申报需具备什么条件?
2020年企业申报竞价补贴项目需具备的条件也沿用2019年方法。一是项目必须是2020年新建项目。二是项目所在地符合市场环境监测管理要求,项目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三是项目需具备土地(场地)建设条件。
(六)申报补贴竞价项目需提供的支持性文件有哪些?
支持性文件要求与2019年相同。项目业主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ea.gov.cn)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各项支持性文件。
其中,项目业主申报国家补贴项目须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包括:(1)项目落实接网消纳支持性文件;(2)项目落实用地的支持性文件;(3)备案文件(已备案项目提交);(4)并网支持性文件(已建成并网项目提交);(5)其他相关支持性文件。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要报送的支持性文件包括:(1)申报材料正文;(2)本省(区、市)电力消纳市场和接入系统研究报告;(3)省级电网公司(地方电网)承诺文件;(4)本省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5)综合服务保障及配套支持性文件。
(七)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对2020年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和延期未完建的2019年竞价项目有何考虑?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减轻疫情对光伏行业的冲击,保障行业平稳有序发展,在广泛征求行业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2020年征求意见稿中平价和竞价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进行了调整,并对2019年竞价项目补贴退坡时间节点进行了研究。
关于2020年平价和竞价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考虑到疫情对2020年平价和竞价项目在办理前期手续、获得电网消纳意见和项目申报等方面带来的影响,我们将2020年征求意见稿中平价和竞价项目的报送(或申报)截止时间均延长一个半月,平价项目的报送截止时间延至4月底,2020年竞价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6月15日。对于竞价项目的并网截止时间,经商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拟暂延续《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有关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疫情情况和行业实际进行进一步研究。
关于2019年竞价项目补贴退坡时间节点,目前尚有部分2019年竞价项目未完成建设,但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推迟,这些项目建设将不可避免地产生滞后。考虑到因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为保障相关企业合法权益,推动相关竞价项目建设工作平稳有序发展,我们拟商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根据疫情情况和行业实际,认真研究并适时发布延期政策。
我们也将密切关注后续疫情发展形势,如出现其他重大情况,将按照国家相关安排,并结合行业发展需求,经充分论证后对相关政策做适当完善,切实保障光伏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历年光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标签: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20〕17号 )20200305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对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191216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 )20190528
-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84号)20160317
- 【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国家能源局2021年一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20200130
- 国家能源局:2020年新增太阳能发电4820万千瓦、风电7167万千瓦20210120
- 【突破】[2020年户用装机10.1GW,11月新增3497.2MW]国家能源局:户用光伏项目信息(2020年12月) 20201216
- 【前三季度,光伏新增装机187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866万千瓦】国家能源局2020年四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20201030
- 2020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20200731
- 2020年上半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 20200731
- 2020年一季度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20200511
- 2020年一季度风电并网运行情况20200511
- 20200228国家能源局:2019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
- 20200228国家能源局:2019年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 20191029前三季度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
- 20190429-2019年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介绍
- 20190128国家能源局新闻发布会: 2018年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等介绍
- 20190122国家统计局发布2018年12月发电量,风光年发电量占比6.11%
- 20190119安徽:2018年光伏装机达1117.7万千瓦,全年发电量达103.6亿千瓦时
- 20190118国家能源局:2018年新增并网光伏44.26GW、累计174.63GW
- 20190117广东省发布2018年光伏行业数据:分布式装机1.07GW
- 20190113黑龙江:截至2018年底,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806.5万千瓦
- 20190112截止2018年底河北南部电网新能源装机突破800万千瓦
- 20190108甘肃工信厅-全省2018年12月电力生产运行情况
- 20181220国家能源局发布11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同比增长6.3%
- 2020年云南能源产业将超越烟草成第一大支柱产业
- 20181214国家发改委:1-11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
- 2018年前三季度光伏建设运行情况-累计山东第一、新增江苏第一
- 20181106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陕、宁、青三省(区)2017年度光伏发电专项监管的报告
- 20180124国家能源局:2017年光伏新增装机53.06GW、风电新增装机15.03GW
- 【光伏统计】2014年光伏产业发展情况
中国风电、光伏项目相关文件汇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光伏竞价转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20200819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 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0〕588号)20200731
结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信息,2020年风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1139.67万千瓦、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3305.06万千瓦,现予公布。


光伏竞价申报情况:
- 截至6月15日,全国共有22个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辽宁、广东、广西、湖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申报;
- 4168个项目申报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
- 总装机容量为3350.9114万千瓦。
- 山西、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海南、四川、云南、西藏9个省份未申报项目。
2020年6月2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经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项目进行复核、竞价排序,拟将河北、内蒙古等
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
434个项目纳入2020年国家竞价补贴范围,
总装机容量2596.7208万千瓦,其中
- 普通光伏电站295个、装机容量2562.874万千瓦,
- 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39个、装机容量33.8468万千瓦。
有24个省市正式发布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项目管理文件;
有12省市发布了光伏、风电平价项目清单及公示;
有16省市发布了光伏竞价项目清单及公示;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项目公示 或招标公示。
有4个省市因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国家电网要求和建议配置储能 。
各省光伏竞价项目公示
-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宁夏发改委关于全区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审核结果的通告 20200612
- 关于河南省拟申报2020年度光伏发电竞价上网项目的公示 20200612
- 国网江西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的函20200611
- 青海省2020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补贴竞价申报资格招标中标结果公告20200611
- 国网上海营销部关于上海吉祥航空等分布式光伏电力消纳意见(国网上电销〔2020〕63号)20200610
- 关于湖南省拟上报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的公示 20200610
- 关于陕西省2020年度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信息的公示 20200609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第二批次)的公示 20200608
- 辽宁公布了参与2020年光伏竞价的项目名单,全部为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共39个项目,总规模为6.5432万kW。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8
- 广西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平价风电、竞价和平价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05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的公示20200605
- 国网山东关于2020年拟申报竞价光伏项目意见的函2020060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3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20200528
-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下达贵州省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价计划的通知 (黔能源新能〔2020〕56号)20200511
各省平价风电/光伏项目
- 关于湖北省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18
-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吉能新能〔2020〕136号)20200615
- 大同市2020年光伏平价上网上报项目公布20200610
-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20200608
- 广西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平价风电、竞价和平价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05
- 河南省报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报告》20200525
-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青海省能源局】推动青海光伏平价上网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0512
- 天津市发改委关于报送我市2020年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材料的报告20200511
-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陕西省2020年度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公示20200430
-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湖南省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公示20200430
-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报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函(辽发改新能字函〔2020〕24号)20200417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清洁能源消纳
一般每年4~5月发布全国各地新增风电、光伏消纳能力
2020年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2020年5月25日发布的全国本年度新能源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年
累计新增新能源消纳能力85.1GW,
风电36.65GW,
光伏发电48.45GW。

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相关重要文件
-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关于发布2020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25
-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25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2020》20200520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 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19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 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 )20200518
- 内蒙古电力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15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00518
- 2020年一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20200512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国能发新能〔2020〕31号)20200506
-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答记者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20190510
- 20190115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负责同志就《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答记者问
- 20181030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更新中~~~
历年光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标签: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主题-电力体制改革
关键标签:电力体制改革:中发〔2015〕9号
关键文件:中发〔2015〕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电价改革||交易体制改革||市场交易平台||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改革||分布式电源发展机制||规划监管安全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清洁能源消纳
一般每年4~5月发布全国各地新增风电、光伏消纳能力
2020年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2020年5月25日发布的全国本年度新能源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年
累计新增新能源消纳能力85.1GW,
风电36.65GW,
光伏发电48.45GW。

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相关重要文件
-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关于发布2020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25
-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25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2020》20200520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 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19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 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 )20200518
- 内蒙古电力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15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00518
- 2020年一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20200512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国能发新能〔2020〕31号)20200506
-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答记者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20190510
- 20190115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负责同志就《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答记者问
- 20181030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即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 )
2020年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 ),这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发布后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文件中明确:
在各地测算的基础上,我们统筹提出了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9年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中明确:
决定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满足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满足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规定应达到的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按超过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一定幅度确定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
- 按省级行政区域确定消纳责任权重。
-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消纳责任权重落实责任。
- 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
- 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
-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
- 国家按省级行政区域监测评价。
-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
消纳量核算方式:
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要方式完成消纳量,同时可通过以下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
(一)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简称“超额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
(二)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什么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一个以数量为基础的政策机制,它可以视为一种固定产量比例法,即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在总发电量中占一定的比例;国家通常规定发电商或经营电网的配电商,保证一定比例的电力必须来源于可再生能源发电。
配额制就为可再生能源提供了一个保护市场。而其电价则由竞争性的市场决定,在这个市场中,可再生能源可以互相竞争,寻求最低成本。
传统的配额制有以下明显的特征:
- 配额制是基于立法制定的,具有法律强制性。凡是没有完成法定配额义务要求的企业都将受到处罚,目的是确保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实现。
- 配额制规定了一定时期内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这个目标既可以是可再生能源增长的绝对量,也可以是一个增长比例,目的是保证可再生能源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有一个固定的市场需求。
- 配额义务可以通过市场上绿色证书的自由交易完成。绿色证书交易为企业间的竞争提供了便利。
从以上配额制的基本特征可以看出,配额制是一种基于立法的、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是一种公正、透明的政策工具。一般不需要进行价格补贴,因此,可以避免政府进行大量的资金筹集工作。政府的作用通常表现在监督配额完成情况并对未履行义务的企业进行处罚。其最大优势是,通过市场机制以最低的成本开发给定数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
2018年3月、2018年9月,2018年11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名义向有关方面发函征求了<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意见。
- 2018111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意见的函
- 20180913发改办能源〔2018〕1109号-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意见的函
- 2018032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之前发展历程:
- 20181030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研究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确定各省级区域用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最低比重指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省级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共同 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工作和义务。力争在 2018年全面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 -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同志就《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20180601
为提升光伏发展质量,保障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保障光伏发电消纳。重点抓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监测评价制度、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充分发挥电网关键平台作用,多渠道拓展本地消纳等; - 20180402国能发新能〔2018〕34号-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
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规定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消费比重配额指标并进行考核,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 20180226国能发规划〔2018〕2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提到: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监测评价制度,推动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激励机制,做好可再生能源消纳与节能减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等考核政策的衔接。 - 20171031发改能源〔2017〕19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
提到:在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时,通过电网输送和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计入当地电网企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完成量; - 20170118发改能源〔2017〕132号-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
提到: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 - 2014060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
提到:完善调峰调频备用补偿政策,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及配套措施;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清洁能源消纳
一般每年4~5月发布全国各地新增风电、光伏消纳能力
2020年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2020年5月25日发布的全国本年度新能源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年
累计新增新能源消纳能力85.1GW,
风电36.65GW,
光伏发电48.45GW。

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相关重要文件
-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关于发布2020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25
-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25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2020》20200520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 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19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 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 )20200518
- 内蒙古电力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15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00518
- 2020年一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20200512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国能发新能〔2020〕31号)20200506
-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答记者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20190510
- 20190115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负责同志就《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答记者问
- 20181030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导读-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相关文件:
-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 )20201118
- 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20200929
- 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20200612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20200316
- 三部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20200120
- 三部委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20200120
- 20191031财建〔2019〕58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已作废】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建〔2019〕298号 )20190611
- 20190524财建〔2019〕275号-国家财政部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20170418财办建〔2017〕29号-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 20170118发改能源〔2017〕132号-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
- 【已作废】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5〕87号)20150402
- 20121227财会〔2012〕24号-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20120314财建〔2012〕102号-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11129财综〔2011〕115号-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091226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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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
-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等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被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代替):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国家财政设立,由中央财政从年度公共预算中予以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示范工程等;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属于基金预算,主要用于补偿电网企业因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等;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目前累计进入目录项目196624MW。
20160105财税〔2016〕4号-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规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全部销售电量的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
20130827发改价格〔2013〕1651号-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规定:
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相关文件:
2020年【正式】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
20200210财建〔2020〕13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
20190320财建〔2019〕48号- 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
20180611财建〔2018〕250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20180307财建〔2018〕25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
20160824财建〔2016〕669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20140821财建〔2014〕489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五批)的通知
20130226财建〔2013〕6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20121220财建〔2012〕1067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20120921财建〔2012〕808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20120612财建〔2012〕34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MW) | |||||||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 独立电力项目 | 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 | |||||
批次 | 地热 | 风能 | 生物质 | 太阳能 | 总计 | ||
总计 | 2 | 138384 | 10732 | 43219 | 192337 | 95 | 4192 |
1 | 9140.4 | 766.2 | 0.2 | 9906.8 | |||
2 | 14162.6 | 1383.8 | 55.8 | 15602.2 | 15.0 | ||
3 | 21541.0 | 1059.2 | 930.4 | 23530.6 | |||
4 | 2 | 18917.5 | 1992.4 | 2284.6 | 23196.6 | 0.0 | |
5 | 9054.0 | 1444.7 | 3138.7 | 13637.4 | 5.3 | ||
6 | 31711.7 | 2630.0 | 19516.6 | 53858.3 | 69.7 | 953.8 | |
7 | 33857.1 | 1455.7 | 17292.8 | 52605.6 | 5.1 | 3237.8 |
中国光伏发电电价十二次调整过程

2008年至今
两次批复电价
两次特许权招标
八次发布标杆电价(指导电价)
十个电价文件
十二次电价调整
中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
每kWh
从4元到0.35元
每次光伏发电电价调整
都是中国光伏发展的里程碑节点

2008年国家发改委第一次明确项目光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4元(含税)
2008年7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8〕1868号文件中核定内蒙古鄂尔多斯伊泰集团205千瓦太阳能聚光光伏电站和上海崇明前卫村太阳能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4元(含税);


2020年3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I类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每千瓦时0.35元(含税)。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 )文件中规定: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0.49元。
导读-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
- 公开征求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0200529
- 工信部关于开展光伏制造 锂离子电池 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19〕75号)20190214
- 工信部公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20180115
- 20150325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
- 20131012工信部电子〔2013〕405号-关于印发《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30916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3年本)
企业名单:
- 工信部公告2020第46号: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九批)/撤销企业名单(第四批)20201117
- 工信部公告2019第64号: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八批)/撤销企业名单(第三批) 20191231
- 20181229工信部2018第72号-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七批)、撤销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名单(第二批)、6家光伏制造规范企业变更公告信息予以公告
- 20180302工电子函〔2018〕107号-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170704公示拟公告的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六批)
- 20170609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拟撤销光伏规范公告企业名单(第一批)的公示
- 20160522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
- 20150820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
- 20141120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
- 20140623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
- 20131230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导读结束-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20170925
-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11号)20151202
-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15〕153号 )20151127
- 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20150918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各地光伏/风电用地政策
- 陕西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20200708
- 海南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20200410
- 冀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20190813
- 广西能源局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号)20180702
- 20180616鲁国土资规〔2018〕4号-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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