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的通知》政策解读20231223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以上。发展海上光伏前景广阔,意义重大。
为推进海上光伏产业有序发展,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借鉴其他省份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推进海上光伏产业有序发展,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能,规范我省海上光伏项目用海。

  三、主要内容
一是用海方式和用海范围界定。海上光伏主要分为桩基式和漂浮式两种,目前主流是桩基固定安装光伏板形式。《通知》规定,对于同一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项目的光伏方阵,原则上整体确权为透水构筑物用海,以光伏方阵垂直投影外缘线外扩10米距离为界;其他如水下电缆、检修通道等配套设施按照《海籍调查规范》确定用海方式和范围。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参照办理。
二是引导海上光伏项目合理布局。海上光伏项目应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规划,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军事设施保护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内建设。同一海上光伏项目,应集中紧凑布局,统筹设置和预留光伏电缆登陆通道及集中登陆点,减少占用海域。
三是用海审批要求。同一项目使用的海域,应当依据项目总体设计方案整体一次性提出海域使用申请,不得分散报批。审批权限根据项目用海方式和用海面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涉及立体分层设权的光伏项目,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是海域有偿使用。海上光伏项目按照现行征收标准计征海域使用金,实施立体分层确权的光伏项目和其他类型项目,按“一物一权、一证一缴”分别计征。
五是严格监督管理。防止化整为零、分散审批及未批先建。海上光伏使用期满应及时拆除光伏方阵、水下电缆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光伏项目用海主体严格落实用海管理要求及生态用海责任。

  四、适用范围
省管辖海域内海上光伏项目。

  五、操作方法
全省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海上光伏项目用海手续时,遵照本《通知》执行

  六、关键词诠释
海上光伏:在海洋上利用光伏技术建立的发电站。

  七、注意事项
海上光伏项目应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规划,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军事设施保护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内建设。同一海上光伏项目,应集中紧凑布局,统筹设置和预留光伏电缆登陆通道及集中登陆点,减少占用海域。
海域使用权有效期满不再使用的,海上光伏项目海域使用权人应按规定及时拆除光伏方阵、水下电缆等构筑物和有关用海设施,恢复海域原状。

  八、惠民利民举措
无。

  九、新旧政策差异
过去没有类似政策,不存在新旧政策差异。
相关文件: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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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能源文件

河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在建项目建设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1051号)20200717

  • 考虑到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未并网竞价光伏项目可自愿转平价,并网截止时间适当延至2020年12月31日。
  • 此外,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新能源微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这三大类项目的并网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 文件明确,上述四类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并网的,予以取消建设计划(指标),同时相应核准、备案等手续作废。
  • 文件指出,今后凡新核准或备案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无实质建设进展的,一律取消项目计划,腾出的资源和电网消纳送出空间优先保障安排国家、省重大示范项目。
  • 河北发改委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对相关项目并网期限做出明确,也给河北的项目业主吃了一颗定心丸,此举将有利于河北新能源的健康稳定发展。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共有58个项目,3.74GW规模通过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本次拟安排平价光伏项目24个、275.3万千瓦,具体名单见附件
  • 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5月19日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399号)20200401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风光储项目
项目清单发布
河北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20210918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公示20210912
本次下达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项目85个、1261.08万千瓦(以下简称“保障性项目”),包括风电项目7个、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78个、1141.08万千瓦

具备接入规划变电站项目43个、722万千瓦(以下简称“规划类项目”),纳入各市“十四五”规划项目管理,包括风电项目18个、29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1个、345万千瓦,风光一体化项目4个、涉及风电45万千瓦光伏38万千瓦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2019年平价备选)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4号)20210628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用地条件进行确认的函(冀发改函〔2021〕167号)20210524
本次下达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17个、187万千瓦。
确保项目2023年底前与规划配套电网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并网
规模管理
河北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85号)20210702
国网冀北:关于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电网计入条件的复函20210622
保障性规模:风电600万kW,光伏1584万kW;
优先支持电源点侧配置一定规模储能装置;
风电项目仅限承德、张家口市申报
风电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各市分别于7月26日、8月15日前将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上报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570号)20210511
张家口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不超过3个(含已下达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承德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其他地市如有符合条件项目也可申报,项目涉及风、光建设规模占用本地”十四五”期间开发规模。
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河北发改委
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
冀南电网关于《关于请对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提出意见建议的函》的复函20210727
原则上各县光伏总开发规模不超过本区域全年最大用电负荷的60%,且不超过大电网调峰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按装机容量的10%〜30%(根据发展阶段适时调整)、2~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河北省能源局 关于出具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承诺函的通知20210721
河北发改委转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0号)20210626
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委
原则上,每市申报试点县(市、区)不超过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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